新华网福州5月29日电(刘丰)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9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因工作需要,免去郑新聪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任命张淑萍、陈志斌为福建省监察委员会委员;任命李志尧、陈顺利、魏曦、邱晨炜、肖华腴、林琳、陈志辉、林欣宇、陈昊、郭陈颖、许秀珍、滕玲燕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因任职年龄原因,免去叶毅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林燕英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因工作需要,免去李明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