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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三叉街口店:本院受理原告郑丽娟与被告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三叉街口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
法院公告

(2024)闽0104网申7248号

公告编号:1000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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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三叉街口店:

  本院受理原告郑丽娟与被告福州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三叉街口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7639. 0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9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