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佰臻闽绿集团有限公司、肖美金、肖国兴、肖敏霞: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杨忠祥鲜肉店与被告福建省佰臻闽绿集团有限公司、肖美金、肖国兴、肖敏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 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0784元,并支付利息(以90784为基数,从2023年5月21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65%)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月15日为5568元)。2.请求判决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16时0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