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艺:
本院受理原告郑阿清与被告陈志艺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1542 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暂计7608.63元(以21542元为基数计算,2018年5月3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1月28日);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以上费用共计:29150.63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