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设:
本院受理(2025)闽0681民初243号原告曹霞与被告陈建设民问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块如下:一、被告陈建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曹霞借款13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曹霞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62元,由原告曹霞负担262元,被告陈建设负担36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681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