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艺光、欧燕丽:
本院受理原告怡家园(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与被告康艺光、欧燕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149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