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彬、厦门典云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蔡宝凤与被告万建新、冯彬、厦门典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81民初7138号民事判决书: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蔡宝凤经济损失2000元;二、冯彬、万建新、厦门典云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赔偿蔡宝凤经济损失14000元;三、驳回蔡宝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225元,由冯彬、万建新、厦门典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