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勇信:
本院受理原告林高明与被告庄勇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5)闽 0681 民初2425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材料。林高明请求:1.判令庄勇信偿还林高民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款项之日止,按日月利率2%计算);2.判令本案受理费由庄勇信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澄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