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华:
本院受理原告韩凤英与被告王国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785号民事判决书:一、王国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韩凤英赔偿款8990.59元。二、驳回韩凤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122元,减半交纳61元,由韩凤英负担36元,王国华负担25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