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晓斌、陈瑶:
本院受理原告颜志深与被告方南成、第三人方培鑫、陈瑶、张自卫、方千娘、游晓斌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 229 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等材料。颜志深请求:1.判令解除颜志深与方南成于 2021年10月8日签订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2.判令方南成立即返还颜志深财产份额转让款4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LPR3.85%计算);3.判令本案受理费由方南成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澄人民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