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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200元 厦门市低保标准7月起上调-新华网
根据最新印发的《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120元调整为1200元,增加80元,增幅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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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1200元 厦门市低保标准7月起上调

2025-06-19 10:21:15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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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120元上调至1200元,增幅达7.1%。这一标准不仅继续位居全省首位,在全国15个同类城市中也跻身前五。

  根据最新印发的《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7月1日起,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120元调整为1200元,增加80元,增幅7.1%。新低保标准占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9.3%,占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3%。新标准持续位居全省首位,在15个同类城市中排名第5位。

  按照惠及全体民政对象原则建立保障标准衔接机制,其中,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0%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的30%、70%、120%确定。20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按低保标准2.2倍确定。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按低保标准2.5倍确定。临时遇困人员,未成年人和特殊类型受助人员按低保标准确定,成年人按低保标准75%确定(按天计算)。

  此次标准调整不仅提“量”,也扩“面”。根据新政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月标准2倍,人均金融资产低于低保月标准72倍)同步放宽。其中,家庭人均收入由每月2240元提高到2400元,家庭人均金融财产由80640元提高到86400元。

  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后,全市预计每年增支约1990万元,将惠及2.1万多名困难群众,切实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从持续领跑的标准到精准扩容的政策,厦门正以一系列实实在在的行动,不断把“兜底线、保基本”的民生保障工作做细做实做优。

  链接

  精准扩面 惠及更多人群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680元调整为1800元;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340元、790元、1350元调整为360元、840元、1440元,新标准持续位居全省首位。

  20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和矽肺病救济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2470元调整为2640元。

  临时遇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未成年人及特殊类型受助人员(家暴受助、台胞等)由每人每天37元调整为40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28元调整为30元。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800元调整为3000元,社会散居孤儿(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在15个同类城市中排名第1(第4)。

  节日慰问金(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保持不变:其中低保、特困、40%救济对象每人每年1300元;低保边缘家庭每户每年2500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儿童节节日慰问金每人每年500元。(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王方)

[责任编辑:蒋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