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26日电(蒋巧玲)《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填补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空白。
26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元豹介绍条例制定背景并解读相关内容。“福建省城乡既有房屋数量庞大,房屋建造年代跨度大、质量差别大,部分房屋已进入‘老龄期’甚至‘超龄服务期’,部分老旧房屋抗震等方面无法满足安全要求。”陈元豹说,现行法律法规大多对房屋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法律保障,为满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福建结合实际出台了《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共9章74条,主要包括明确工作机制和职能分工,细化各级政府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首创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18个部门职责清单制度,通过“清单式管理”破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难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格局;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规定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责任主体等。
其中明确,禁止实施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包括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抗震、消防、人防等功能设施;擅自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违法搭盖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挖掘地下空间;擅自设置设施、障碍物,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对于出租的房屋,条例明确不得为增加租住人数,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危害房屋使用安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加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公共卫生事件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中的房屋,投入使用前应当具有合法产权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此外,条例还创新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体系。强调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行规范化管理,明确鉴定收费监管部门,并由行业协会发布平均成本进行市场引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