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2月31日电(蒋巧玲)《福建省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福建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12月31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洪长春介绍说,近年来,福建将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推进,全省城镇新增就业持续保持较大规模,失业率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但是,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就业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如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群体就业帮扶仍需加强,高校毕业生、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依然存在等,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和解决。此次条例的制定,是福建省健全完善就业促进制度体系的关键举措,也是破解上述就业难题的现实需要。
据介绍,此次施行的条例共设8章59条,涵盖就业促进工作的各个关键环节。在构建多元责任体系上,条例打破层级分割和部门壁垒,构建县级以上政府宏观调控责任、乡镇街道基层落实责任、部门协同责任、社会参与责任、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的多元责任体系。其中,明确就业工作成效纳入县级以上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聚焦政策执行、培训服务、就业援助等职能,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推进,将就业责任从宏观规划贯穿到末端执行,让就业服务直达基层。
在促进全域协同发展方面,条例提炼固化福建行之有效的就业创业政策,以系统思维推动全域协同发展。其中明确,推动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建立就业影响评估制度,从决策源头保障发展路径的就业友好属性;延续税费优惠、融资便利等支持政策,助力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发挥其就业吸纳主渠道作用;紧扣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稳岗,新兴产业扩容增岗,现代服务业提质扩岗,乡村产业就近供岗。
在推动就业机制创新上,条例针对就业工作面临的堵点难点和短板弱项,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解决方案。其中明确,在“产教评一体”技能生态链基础上,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校企共建产业学院;明确各级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强化用工监管,建立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健全劳动争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
洪长春表示,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福建将全面梳理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文件,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时,福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深入推进就业领域数字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包括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平台,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流程,推广“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免申即享”等便民服务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