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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二年)
劳动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年末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为106.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6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66.21万人,增加0.28万人。个体从业人员13.50万人,减少1.29万人。在全部从业人员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22.73万人,减少0.31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7.87万人,增加2.41万人;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5.90万人,减少2.04万人。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17849元,比上年增长7.0%。就业形势基本稳定。通过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设立促进就业资金、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措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实现五千多名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全市共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培训5961人次、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3535人次。据劳动部门统计,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20727人,增加1471人,登记失业率为4.08%,比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快。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突破,成立了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经办五大社会保险。全市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达47万人,覆盖面达95%;参加医疗保险职工达43万人,覆盖面达85%。对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实行市民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良好,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市6.5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部通过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离退休人员100%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低保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年发放低保金达到2035.7万元,解决低保对象10.34万户次30.57万人次。全市城乡低保覆盖率为城镇⒉1%,农村⒈7%,基本达到应保尽保要求。2002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平均达400元/人月,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达880元/人月。
(二零零一年)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11365元,比上年增长8.27%;人均消费支出8 490元,增长6.54%。农民人均纯收入4
425元,比上年增长9.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
281元,增长8.0%。居住条件继续改善。据柚样调查资料显示:年末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8.47平方米,其中居住单元式配套住宅的家庭占90%;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40.2平方米,有68%以上的住房为楼房。
劳动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年末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为106.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2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65.93万人,增加2.57万人。全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9.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2万人,个体从业人员5.12万人,增加0.98万人。在全部从业人员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23.04万人,下降5.91%;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5.45万人,增长2.6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7.94万人,增长8.25%。再就业工程取得了新进展。年末滞留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90人,比上年末减少400人。
同时,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19 256人,失业率为4.19%,比上年末上升0.98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快。年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企业10411户,参保职工39.67多万人,其中包括超过23万人的外来劳力。全年全市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超过6.71亿元,征收失业保险5
661万元、工伤保险费5
636万元,各项基金征缴率均达98%。作为国务院试点之一,自1997年厦门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目前全市参保单位已有7
665家,职工参保人数383839人,覆盖面达83.75%,并确定了66家定点医疗机构。同时首创了以超过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的商业保险,进一步推进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目前,已办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1万多人,外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6万人。
(二零零零年)
职工医疗保险
2000年,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紧紧围绕"调整、完善、巩固、提高"的工作思路,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契机,从完善政策办法、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医疗行为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了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健康平稳运行。
一、2000年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
截止2000年底,全市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有6 396家,参保人员共322 259人。其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为303
776人,覆盖面约为80%;外来从业人员16
176;离休及享受离休医疗待遇的人员2307人。 2000年医保年度(1999年7月1日~2000年6月30日)共征集各类医疗保险基金37
377.51万元,支出25 037.02万元,结余12 340.49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9.07%。其中个人账户收入20 164.98万元,支出11
414.83万元,结余8 750.15万元;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收入14 745.86万元,支出11 264.85万元,结余3
481.71万元。 2000年7月至2000年12月共征缴各类职工医疗保险金约19
65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7.86%。全年征缴各类医疗保险基金突破4亿元。
截止2000年底,已批准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共63家,其中具有社会服务性质的医疗机构40多家,定点服务逐步向社区服务倾斜。
二、2000年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出台《厦门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厦府[2000]综069号),在全国首次将失业人员纳入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来,扩大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有力地配合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席改革,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促进了社会安定。2000年8月1日起,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施行,市医保中心增设了专门的服务窗口,配备了专门人员,并编印了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投保指南。截止2000年底,已有近7
000名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调整了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00]综126号),并将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实行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共同缴费办法,建立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实行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社会统筹支付住院费用的办法。新办法公布后,社会反映比较平稳。一些大的用人单位表示将积极投保。
(三)出台了弹性限制门诊就诊量的措施。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离休及享受离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门诊控制在10次之内,个别确因病情需要,可先垫支再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该措施的出台,一方面规范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有效地遏制了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实施该措施前每月超过10次门诊量的人数为2
700人左右,实施该措施后每月超过10次门诊量的人数减少到800人左右,下降了近70%。另一方面,通过对超过10次门诊量病历的审核,发现了一些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保险过程中的问题,便于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医疗行为。
(四)完善了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年度结算停机、医保系统故障、IC卡损坏、IC卡挂失、交通事故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刷IC卡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范畴,堵塞了医疗费用支付过程中的管理漏洞,避免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对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及方式、比例作了明确规定,对参保人员医疗用血管理、口腔科的治疗管理也出台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减少了矛盾,强化了制约机制。
(五)采取低标准准入办法,解决特殊行业的投保问题。对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厦门兴洋实业有限公司、鼓浪屿渔业公司等由于历史原因迟迟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个别单位,从支持
改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采取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一次性核定退休资格的原"退养"人员采取低标准补缴不足年限的办法,解决了这些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促进了社会稳定。
(六)坚持标准,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为配合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厦门市逐步将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通过评审,已有思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思明区厦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元区梧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元区莲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打破所有制界限,将民营性质的莲花医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满足了社区参保职工的医疗服务需求。
社 会 保 险
2000年厦门市社会保险机构继续围绕"两个确保",深入贯彻国务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厦门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厦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一、参加社保的职工大幅增加,社会保险已基本覆盖全市城镇企业
厦门市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2000年全市参保职工人数达37.83万人,参保单位增加到12
240户。
1.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为12
117户,在职职工人数37.83万人,比上年增长11.6%,其中厦门市户籍职工人数为16.93万人,外来员工人数为20.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61%和20.18%;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人员为5.77万人,比上年增长8.46%。
2.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数为12 240户,参保职工人数为36.59万人,比上年增长5.72%,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为9
946人,比上年增长79.92%。
3.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数为11
985户,参保的职工人数为36.9万人,比上年增长13.40%。全年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职工为273人,比上年增长31.25%。
二、进一步落实"两个确保"工作,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从2000年7月1日起,厦门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月人均增加50元,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每人每月800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得到巩固,社会化发放率居于全国前列,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未作变动,200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维持不变,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98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也得到了按时足额的落实。
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厦门市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厦门市自1994年颁布了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等三个政府令以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00年6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厦门市社会保险制度法制化建设迈上了一个重要的台阶。
劳 动 就 业
2000年,厦门市全社会就业队伍不断壮大,就业结构呈多元发展,劳动力市场得到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工程取得较大成效。但是,受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减弱及国有企业减员增效、资产重组的影响,失业人员也有所增加,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
一、以市场为导向,劳动就业呈现多元化
1.全市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就业岗位有所增加,就业队伍不断壮大。HT2000年,厦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501.2亿元,比1999年增长15.1%。经济的不断增长,推动了就业队伍壮大。2000年全社会从业人员突破百万人大关,总人数达103.82万人,比上年
增加4.05万人,增长4%。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达50.97万人,比上年增加1.73万人,增长3.5%;城镇个体、私营单位从业人员达12.39万人,比上年增加1.95万人,增长18.6%;乡村实有劳动力从业人员为40.46万人,比上年增加0.37万人,增长0.9%。
从各区城镇从业人员数分布情况来看,同安区及"三资"企业较为集中的湖里区、杏林区占据着区属从业人数的前3位。从增长幅度看,集美区以18.8%的增长速度名列第1位,杏林区以16.9%居第2位,同安区以6.33%居第3位。集美区、杏林区由于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增强外商的投资信心,"三资"企业不断增多,规模也不断扩大,两区的"三资"企业在岗职工分别比上年增加5
252人和6 321人。
2.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就业人数有所减少。2000年,在厦门市城镇单位的从业人员中,在岗职工有50.14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3.72%。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16.62万人,比上年减少0.44万人,降低2.59%;集体单位在岗职工4.46万人,减少0.49万人,下降10.08%;其他类型在岗职工29.06万人,比上年增加2.74万人,增长10.41%。
国有、集体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不断下降,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则迅速增长。这是因为许多国有、集体单位,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走上了联营、兼并、重组、合资、股份制的道路。
3.就业人员分布以第二产业较为集中。从三大产业的分组情况看,全市从业人员的构成也在发生变化。第一、三产业比重不断减小,分别减少1.36和0.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逐步加大,增加了1.3个百分点。第一、二、三产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为23.5%、42.6%和33.7%。可见厦门市就业人员构成中仍以第二产业为主。
4.城镇就业多元化特点更加突出,"三资"企业发挥出就业主渠道的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尤其?quot;三资"企业发展迅速,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2000年,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有16.93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为33%;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有4.55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为9%;而其它单位从业人员有29.49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为58%。
"三资"企业从业人员队伍的壮大,发挥了就业主渠道的作用,缓解了就业压力,成为厦门市经济建设的主要骨干力量。
5.劳动力市场逐步规范,劳动力转移加速。厦门市不断加快劳动力市场的"三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建立就业信息网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对
职业中介机构的清查整顿,劳动力市场逐步规范。全年通过劳动力市场求职登记的人员达35.06万人次,介绍成功10.07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37.53%和38.46%。通过市场解决就业的观念日趋增强,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
2000年,全市城镇单位(除私营、个体外)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从业人员流动率达41%,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单位流动率为19%,集体单位流动率为32%,其他单位流动率为57%。
全市城镇单位劳动力流动中增加人数最多的是从农村招收的人员,有7.8万人,减少人数最多的是终止、解除合同的人员,有4.13万人。另外,2000年度共录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1.19万人,其中75%流向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厦门市城镇就业实行双向选择,保持较高的流动率,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聘用所需人员,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选择到满意的就业岗位。劳动力的流动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6.来源于农村的劳动力大幅度增加,人数创历史新高。在城镇就业队伍中,来自农村的劳动力不断增加,占据着越来越多的份额。2000年人数达20.4万人,比1997年增加2.15万人,增长11.7%。厦门市的建筑、服务行业?“苦、脏、累”工种主要被农村劳动力所占有,这为厦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展作出巨大贡献,同时也对就业市场形成压力。
7.拓宽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渠道,再就业工程取得新的成效。2000年全市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有较大幅度减少。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剩1.6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
500人。这是因为有关单位加大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力度,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多次举行下岗职工专场招聘会,制定奖励政策,推动用人单位接收下岗职工。至2000年底,全市2
369位下岗职工经过引导,1 679人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71%,比上年上升19.4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关心、重视。
二、城镇登记失业率不断上升,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2000年,厦门市登记失业率达到3.28%,比上年度上升0.03个百分点。全年新增失业人员15 782人,至年末尚有失业人员14
090人,比上年增加568人,增长4.97%,加上隐性失业人数,失业队伍扩大。主要原因为: 1.200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9.33%,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就业岗位。
2.城镇职工应缴社会保障统筹费与外来员工存在较大差距,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纷纷 招用人工成本较低的外来员工,减少了本市的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机会。
3.以往招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较多的国有、集体企业,因兼并、重组、裁减冗员等各种原因,招用本市人员也比往年减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全市发布的18
807条招聘用人信息中,国有、集体企业为1 968条,仅10.46%,而岗位空缺数126 075人次中,国有集体企业为10 871人次,仅占8.62%。
4.失业人员由于年纪较大、文化程度低、体弱多病、加上就业观念陈旧等多种因素,在就业上往往高不成,低不就。
工 资 收 入
2000年,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厦门市职工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不断加强,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仍显突出。
一、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稳步增长
2000年全市共发放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77.94亿元,比上年增长13.87%,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75.13亿元,比上年增长14.27%;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2.81亿元,比上年增长4%。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31.27亿元;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5.63亿元;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38.2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5%、3.69%和17.50%。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稳步增长的原因:①2000年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政策性调资调整地区补贴和年终考核奖按月发放,累计补发工资1.48亿元,并且当年内全部兑现。②由于在岗职工的正常晋级升职增资。③部分企业实施"减员增效",工效挂钩,相应提高在岗职工工资。④受增人增资的影响。2000年厦门市从业人员净增1.73万人,使全市在岗职工工资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加2.48亿元。
厦门市工资总额的增长符合我国近年来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工生活的关心和体贴,体现了党的富民政策。
二、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较大幅度提高
2000年,厦门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5 584元,比上年增长8.9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 279元,比上年增长9.07%。
1.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看,企业单位年人均工资14 447元,增加933元,增长9.07%;事业单位年人均工资19 930元,增加3
521元,增长21.4%;机关单位为23 020元,增加4 111元,增长21.7%。
2.按经济类型分组看,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8520元,增加2 234元,增长13.72%;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2 482元,增加1
198元,增长10.62%;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3 763元,增加781元,增长6.02%。
3.按区属分组来看,各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开元区年平均工资13 545 元增加1
539元,增长12.8%,居各区首位;思明区年平均工资12 504元,增加1 095元,增长9.6%,居第二位;鼓浪屿区年平均工资13 966元,增加1
555元,增长12.5%,居第三位;同安区年平均工资11 751元,增加846元,增长7.7%,居末位。
厦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原因有: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调资与正常的晋级升级是拉动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个最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企业分离了冗员,减员增效,相应提高工资,这也是影响厦门市平均工资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2000年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呈以下特点: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与经济指标的增长相吻合2000年,厦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501.2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第二产业为264.12亿元,增长17.8%,全市人均GDP达37
966元,增长15.0%。财政收支分别增长38.1%和24.3%,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必然带动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推动职工人均工资的增长 。
2.第一产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呈下降趋势
2000年,厦门市第一产业国内生产总值为21亿元,比上年下降5.8%,农民收入呈现负增长状态,农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只有5
343元,下降9.5%。农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下降是由于前年14号台风和霜冻灾害,加上第二季度的旱灾和暴雨,给厦门市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所致。
3.厦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居全省首位,全国中心城市第五位。
2000年,厦门市人均工资增长幅度虽位于全省倒数第二位,但人均工资水平仍居全省首位。在全国中心城市中,厦门市人均工资水平位居深圳市、广州市、上海市、北京市之后,列全国第五位。与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相比,厦门市的人均工资水平居第三位。其中深圳市以年人均工资23
039元,居首位;广州市以年人均工资19 674元,居第二位;哈尔滨市以年人均工资8 420元,居末位。
三、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有较大幅度增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2000年全市共发放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生活费0.62亿元,比上年增加0.04亿元,增长6.8%。月人均生活费达317元,比上年增长14.4%。
厦门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三条保障线和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决定 ,全年共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1
434.61万元,缴交养老保险费242.6万元,医疗保险费109.8万元,失业保险费32.87万元,进入再就业中心签协议的下岗职工,确保他们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有力地保障了厦门市下岗职工的生活水平。
四、加强工资基金管理,逐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1.厦门市全面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至今已办理9
108户,计划使用职工数76万多人,计划使用工资总额111多亿元,加强了对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
2.提高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市区420元,同安区330元),纠正了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救济金标准形成的"倒挂"现象。
3.为促进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公布《厦门市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以工资增长10%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以15%作为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以不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工资增长下线。
五、行业间职工收入差距继续拉大
2000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国民经济各行业分组情况来看,金融、保险业年平均工资达25
333元,居各行业首位;电、煤、水生产供应业年平均工资25 175元,居第2位;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8 836元,居末位。
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年人均工资最高的三个中类行业是:体育行业(55 632元)、航空运输业(39 636元)、烟草加工业(35
400元)。最低的三个中类行业是:农业(5 340元)、餐饮业(9 468元)、畜牧业(1156元)。
数据显示,2000年厦门市农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与年人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体育行业差距由上年的6.8倍扩大到10.4倍。餐饮业、畜牧业与体育行业差距分别比上年上升1个和0.5个百分点。
厦门市行业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其原因有:①垄断经营造成某些行业收入高。如金融保
险业、邮电通信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烟草业等行业。②生产要素初始的不平等导致行业收入差距的扩大。③因比价不合理导致某些行业收入偏低。如煤碳、巨型机械、农用生产资料等价格偏低,使这些行业长期处于微利和半亏损状态,职工收入显著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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