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位于东经118o04′04″、北纬24o26′46″,地处我国东南沿海——福建省东南部、九龙江入海处,背靠漳州、泉州平原,濒临台湾海峡,面对金门诸岛,与台湾宝岛和澎湖列岛隔远古时为白鹭栖息之地而称“鹭岛”。宋太平兴国年间,因岛上产稻“一茎数穗”又名“嘉禾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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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
新华网福建频道

  (二00一年)

  一、城市规划编制工作
     
  完成了厦门小城镇发展与布局规划,完成了马巷镇总体规划;后溪镇总体规划和灌口镇总体规划也在进行之中。
     
  完成了薛岭山——虎头山南片区(162.02公顷)、集美区灌口镇凤泉商贸区、灌南工业区(191.28公顷)、集美旧城
改造(175.25公顷)、中山路片区(250.00公顷)、杏林区东孚镇工业小区(71.78公顷)等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达850.33公顷。正在进行中的有莲前路北片区前埔地块、莲前路北片区半兰山地块、航空城北片区、莲坂西片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
     
  完成了洪文居住区(88.78公顷)、东方快乐岛总体规划(124.88公顷)、台湾民俗村总体规划(30.84公顷)、园林植物园西山分区(50.00公顷)、祥店、刘厝旧村改造(26.55公顷)
  、西堤公园(15.44公顷)等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面积达336.49公顷。
     
  完成了厦门市城市雕塑规划、厦门市夜景观总体规划、厦门市中小学布局规划、厦门地区碎石开采规划、厦门本岛邮政书报亭布点规划、湖里寨上仓储区规划(8.5公顷)以及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研究等专项规划。
     
  同时还完成了金尚路(286公顷)、莲前路(357.85公顷)、石鼓山立交桥——厦门大桥——集美体院景观(161.63公顷)城市设计。完成了厦门本岛旧城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规划、集美风貌建筑保护规划。

  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城市各项建设按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城市规划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轨道,积极组织修订《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条例》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提请市人大审议;积极推行城市规划法定图则制,经多方努力,已初步完成了厦门市法定图则体系的研究报告,同文顶片区《法定图则》已通过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对1980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8项;筹备成立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为了推进城市规划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进程,增强城市规划透明度,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及市民对城市规划的建议和意见,2001年对城市重要地段或重大建设项目先行实行登报公示制,如“厦门图书馆”的选址,“嘉庚体育馆”建设方案,通过公示后,根据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经专家论证,最后确定建设地点和建设方案;在白鹭洲广场、中山公园南门等处设立城市规划公示栏,在市工人文化宫顶层,建立厦门城市规划展示厅。
     
  三、城市规划法规宣传工作
     
  为了使社会各阶层,广大市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规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鼓浪屿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单行本、合订本进行散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11周年纪念活动。在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规的同时,加强城市规划的宣传力度,成立了《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宣传工作小组,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着重宣传《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精神,并编印了《厦门规划图册》、《厦门规划纵横》、《厦门规划通讯》、制作城市规划VCD等宣传资料。
     
  四、城市规划执法
     
  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开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建设的发生;依照《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规,严格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一年来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633起,处罚108起,召开了10场行政处罚听证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起,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1517.08平方米,罚款金额近1000万元。
  
  五、规划行业管理

  为了创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积极配合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将报件受理纳入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并将项目审批时限从67天缩短至60天。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及社会服务承诺要求,及时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审批,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建设单位的好评。
    
  2001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65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41件,新批建设用地1821.5公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96件,建筑面积341.67万平方米;审批各类建设规划方案516件。
  

  (二000年)

  2000年,厦门市规划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范法规的宣传和查处各类违法建设等工作,为厦门特区的建设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2000年11月1日,国务院以国函113号文《国务院关于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批准了修订后的《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它是厦门市的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城市规划编制

  2000年,完成了中山路片区、厦港片区、本岛东北部片区、县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完成了航空城北片区、薛岭山--虎头山南片区、集美旧城改造、集美区灌口镇凤泉商贸区、灌南工业区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和配合各有关专业部门完成了鼓浪屿风貌建筑保护规划、厦门岛外地区山体保护规划;厦门城市雕塑规划和厦门市轨道交通规划、厦 门市地下空间规划也在组织编制之中,完成了海沧大桥东桥头片区详细规划调整,东桥头牛头山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同时还完成了厦门大桥--石鼓山立交桥路段景观设计、莲前路城市设计、金尚路北路(环岛路--仙岳路)、金尚南路(仙岳路--莲前路)城市设计(调整),完成了市府大道城市设计方案竞赛的评选等规划工作。指导、配合集美区完成了灌口镇总体规划,灌口镇14个村庄、后溪镇19个村庄规划的初审。

   二、城市规划管理

  为了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服务,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将原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一书两证"所需的7道程序精简为4道程序,审批时限也由原来的140天减少到67天。同时还单独开设了外商投资项目和重点项目报建窗口。实行了计算机全程联网审批制度。
2000年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59件。对于重要项目实行"公示",如"厦门图书馆"的建设选址,通过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最后确定在白鹭洲选址建设。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29件、新批各类建设用地46.45公顷;办?quot;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16件;办理市政及其它审批268件。

   三、城市规划宣传

  2000年4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组织召开了由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厦门市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在厦门图书馆举办了为期2个月的《厦门城市规划成就展览》,设立意见簿、征集广大市民对城市规划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厦门广播电视台开辟《规划纵横》栏目。在鼓浪屿轮渡码头开展有关"城市规划法"咨询活动,并着重对《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进行宣传和答疑。5月份,还在厦门电视台1、2套黄金时段连续3次介绍《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稿)。多渠道、多方面地宣传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法》以及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使广大市民对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法规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城市规划执法

  依照《城市规划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厦门市关于城市违法建设案件处理的有关规定》、《城市临时建筑违法处理办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建设。为了保证执法公证和处罚适当,避免出现执法上的错误和随意性,定期召开由规划局领导和有关业务处组成的合议小组会议,对59起违法案件认真讨论,做出处理意见,并召开了5场行政处罚听证会。2000年共查处各类违法建设502起,拆除违法建设建筑面积11 337.84平方米,罚款金额338.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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