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须知
申领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批准证书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公司章程及董事名单;
(2)各级审批部门对上述申报材料的批复文件;
(3)合营各方营业执照、资信证明;
(4)合营各方出具的董事委派书、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中方委派人员还应出具非党政干部证明;
(5)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通知书;
(7)中方资金来源证明;
(8)中方凡系国有企业以实物出资者,还应出具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评估报告。集体企业应出具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申领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
申报材料:
(1)外资企业申请表、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名单和管理机构名单;
(2)投资者的申请报告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
(3)投资者在境外公司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资者身份证明;
(4)投资者出具的法定代表委托书、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5)土地部门出具的用地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审查意见;
各县(区、市)审批的项目应提交以上文件一份、市直审批项目两份。
申办企业年度进出口计划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年度产品生产计划、出口计划表、年度年辅材料进口计划、产品所需进口原辅材料实际用量表。
申办设立分支机构
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分支机构的房屋或厂房约;
(4)验资报告及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5)主管意见。
申领商品出口许可证
申报材料:
(1)填报《外商投资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审批单》(附当地经贸委审核意见);
(2)经批准的当年度进出口计划;
(3)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或供货合同;
(4)验资报告。
申领商品出口许可证或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申报材料:
(1)填报《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放审批单》(附当地经贸委意见)或《外商投资企业申领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审批单》。
(2)经批准的进口设备清单或当年度进出口计划及批文。
(3)首次申领须提交合营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及章程;批准企业成立的批文、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4)验资报告。
(5)填写《进口货物许可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