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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村新房建设防御地质灾害的若干思考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6-08-15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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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形势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社会共同而繁重的历史任务,充分反映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体现了党对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负责。其中,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安居而后乐业,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泉州市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建设新农村成为全市广大农民的共同心声。我市也把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宽裕型小康的重要内容,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初步建立起逐年增长的财政对农村转移支付机制,重视村居规划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优化农村生活环境,解决了许多农民群众靠个体力量难以办成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等公共设施,有力地促进农村宽裕型小康建设。目前,全市有86.2%村(居)实行旧村改造或建设新村,9个县(市、区)基本实现宽裕型小康,并培育出石狮市前埔村、南安市内厝村等一批村容村貌整治、改旧建新先进典型,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从泉州农村新房新村建设情况看,近年来农村建房越来越多,样式越来越新,这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富裕起来的一个必然趋势,是一件好事。但是,我市农村新房新村建设过程中也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特别突出的是一些地方的新房新村防抗自然灾害能力较弱,防洪抗灾设施不够健全,人居环境有待改善。今年三次台风暴雨袭击我市,均造成了不少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山区安溪、永春、德化等县尤为严重。

    导致农村新房新村建设防抗自然灾害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一是地质构造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我市地处中低山丘陵区,地质构造复杂,广泛分布火山岩和变质岩,岩性破碎,风化强烈,坡积、残坡积厚度大,在亚热带气候条件下,极易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二是农村建房缺乏安全意识。新房新村建设规划滞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一些农民因抢建、滥建,对房屋安全考虑不足;一些山区居民住宅多是在坡杂地采取后削坡、前填方的办法,依山面谷而建;有的建在江河溪边、山塘水库边等灾害易发地段。在农村居民建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普遍存在后坡无引(排)水沟渠系统,甚至存在将房屋后墙、柱、梁、板直接架设在人工边坡之上的危险情形。三是多数地方建房用地环境不好。一些基层单位为了少占好地良田,甚至想腾出更多的用地指标去搞项目、搞建设,导致在安排农村建设用地上设置了不少选址条件,安排山体地质构造条件差的地方建房,成为农村建房致灾的重大隐患。四是山地过度开发改变地质构造。由于不合理的边坡开挖等,特别是山地综合开发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种茶、种果越爬越高、超坡开发、过度开发,人为破坏了自然植被,改变了地质结构,增强了潜在的致灾危险性。这是多年来“三农”工作的难点,也是新农村建设必须突破的重点。

    不管是组织灾后重建,还是推进新农村建设,都要特别重视防御地质灾害这个问题;检验新农村建设成效的标准,应该有一条,就是当突发灾害(如台风、强降雨)来袭,群众可以免除地质灾害威胁,减少转移避让之苦,安居又能乐业;干部能够免受过渡援灾之累,集中更多精力,投入经济建设。

    一、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

    1.要科学规划。从泉州市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与《泉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纲要》相配套的减灾防灾专项规划,针对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的成灾背景和经济发展状况,科学制定近期与长远相结合、建设小康社会与防治地质灾害相结合、功能区划分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的规划,用于指导和规范新农村建设的实施。

    2.要统筹安排。一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新农村建设没有固定模式,没有统一标准,泉州市沿海和山区差距较大,要在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下,根据城乡建设规划、用地规划、财力资金、群众意愿、轻重缓急以及地质情况,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把新建和整旧有机结合,防止大拆大建,加重农民负担。二要相对集中。发挥新农村建设区别于农村居民分散建房的集中优势和规模效应,集中解决一家一户建房较难解决的“三通一平”等公共问题,完善基础设施配套,避免简单拆旧翻新,出现“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三要实施“造福工程”。对不适宜居住、地处地质灾害险区及江河、水塘边兴建的危房,要制定计划尽快动员搬迁,避免因台风、暴雨、天气、险情频出、疲于应付等问题发生。

    3.要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中要处理好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内,在较大坡度的山地和水土流失区,要严格控制垦殖,不能一味向山地要茶要果,引起由于山坡地过度开发(国家、省里规定不许在超过15度的山坡地进行开发)而发生的地质灾害等生态环境破坏。要结合解决现有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积极采取“一封二减三搬迁”的防治措施,通过封山、开挖排水沟渠,减荷削载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通过科学规划、逐步搬迁,实施主动避让,双管齐下,消除隐患。

    二、实行严格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

    1.要组织地质普查。为保证新农村建设中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要组织实施一次地质灾害危险点及非地质灾害危险点但因削坡建房已经形成高陡边坡的民居的全面普查,为新农村建设的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提供准确的基础性资料。

    2.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新农村建设选址上,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拟建工程区有针对性地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可能的危险程度评估,根据地质环境条件进行一级(复杂)、二级(中等)和简单(三级)评估,评价建设用地的地质适宜性,提出防治措施。

    3.要明确评估程序和流程。对实施零星搬迁安置的宅基地,为降低成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采取简易程序。在选址批地阶段,可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会同有资质的评估员对宅基地进行地灾危险性初步评估,确认适宜建房后才能批地;若初步评估不能确认,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后才确定能否批地。

  三、引导群众科学建房,安全建房

    科学建房,安全建房是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威胁的关键。一是在建房面积上,严格执行农村居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用地标准,不得超过120m2户的批用标准,使群众不会因建房资金不足而忽视科学建房,安全建房。二是在资金使用上,引导群众把有限的建房资金用在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第一的项目上,如在房屋基础和构造柱、梁、墙等方面上加大安全系数,省却不必要的雕梁画栋等门面装饰。三是在工程设计上,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供的技术参数,充分考虑建筑物对地质灾害发生的防抗能力,在不得不进行削坡填谷作为建设用地时,后坡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坡度、安全台阶,有护坡或挡土墙和畅通的排水系统。四是在开间设计上,适当改变农村住房居室习惯靠后的布局,减少突发致灾体首当其冲的危险程度。五是在建筑质量上,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建房基本技术标准和要求,同时要严把监理关,决不允许出现因不合格工程加剧地质灾害致灾体破坏程度的情况。

    四、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1.树立“以人为本”思想,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新村新房建设用地。发展为了生活,生活需要发展,为了生活发展必须识大体顾大局,实践工作中则需尽量满足群众利益,其所思所想所盼都应统筹考虑,尤其要支持建设安居房。

    2.建立“以工补农、以商补农”机制,保障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要坚持注重多予的原则,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所有城区都要拿出一部分公共财政资金,投入成片建设新房新村的“三通一平”,地方财力实在有限的,可以发动群众自发自愿投入“三通一平”。修建水利设施,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特别是分散的山围塘、小型水库,及时排除隐患。抓好沿海堤坝维护加固,增强抗御风暴潮能力。加强新房新村建设排水系建设,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3.加快发展中心集镇,吸引更多农民转移创业,减少农村建设土地压力。采取政府投入和税收优惠相结合,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积极引导耕地逐步向规模经营集中,企业逐步向工业区集中,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农房建设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形成科学合理的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

    4.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舍得安排好地良田,挤出用地指标专项安排新农村新房屋建设。适当放宽山区农村建房用地选址上的政策限制,考虑以旧宅基地成片统一改造,规划新村,或以新开垦的农地置换缓坡农地,减少坡地新创面的不稳定因素对人居的危害性。实行专项建设用地优惠政策,倡导农村建房选址最低要求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为地质评估提供适当补贴,并尽快过渡为强制性的批地前置条件,确保新房新村建设一劳永逸,保百姓长久平安。

    5.延伸服务手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在有条件的乡(镇)成立农村建房工程技术指导服务站,对农村建房的选址、设计、施工等环节提出指导性或指令性建议,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合理工程造成的危害。编制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符合目录项目可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大力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创造条件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结合新一轮地灾灾害危险区域调查,比较全面地掌握不合理、不规范的农村建房现状,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农村住宅,分类指导,提出相应的减灾避灾措施。

    总之,在新农村建设中预防地质灾害,是一项较新的工作,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强新农村建设中预防地质灾害综合管理,探索将新农村建设与土地开发利用整理、地质灾害防治、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等有机结合,走社会、经济、资源和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并通过总结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推动这项工作的健康发展。(泉州市人民政府 廖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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