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前夕,记者接到漳浦县赤岭畲族乡赤岭村党支部副书记蓝文龙的电话:蓝盛木脱去特困户的“帽子”了!感谢党报热线对畲乡特困户的帮助!
今年4月,蓝文龙向<福建日报>热线投诉,称其村里的特困户蓝盛木因烧木炭被长泰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罚款2万元,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
在岩溪镇霞美村一偏僻处,记者找到51岁的蓝盛木,佝偻的背,黝黑的脸上布满皱纹,租住的小屋,四处透风,除了一张床、两张小桌,别无他物。提及罚款,蓝盛木的眼眶红了。“4个儿女中有3个在读大学,已欠债10万元。再罚2万元,真是雪上加霜!”
在老蓝的炭窑,记者看到,用于烧炭的都是果树截木。原来,近年来漳州地区柑橘大面积发生黄龙病,许多树都死了;荔枝、龙眼价格持续走低,不少果农砍掉荔枝树和龙眼树,改种经济效益更好的巨尾桉。为就地消化这些果树截木,一些农民当起了新时期的“烧炭翁”。
老蓝为何不找相关部门审批,合法经营呢?原来,自2001年泰宁县发生砍伐珍贵天然阔叶树烧炭的事件后,省林业厅明文规定:炭窑一律不批。无法获得林业部门的特许经营许可,就无法获得工商营业执照。
回到福州,记者采访了省林业厅和省工商局的同志。他们表示,老蓝无证经营属实,但不归公安局经侦大队管辖。
该如何帮老蓝讨个说法呢?思量一番,记者决定将写好的文章传真至省公安厅督查处,希望他们能介入调查督办。督查处的同志高度重视,要求长泰县公安局进行反馈。当晚,老蓝就接到公安局电话,让他第二天去领回罚没款。
好事多磨,长泰县公安局退款后又将此案转到工商部门,县工商局执法大队开来了2000元的罚单。记者又找到县工商局局长,为老蓝说情。该局长表示,老蓝是特困户,可以提出请求减免罚款的申请。该局长问记者:“你们跟老蓝是亲戚?”我坦然回答:“素昧平生。”(记者王国萍 项裕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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