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相关制度,促进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化、规范化,日前,市政府下发通知,明确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项目定点和数量核准实行分类管理。
通知规定,今后泉州市工业用地一律在工业园区内安排。市区工业园区由市、区两级统一组织规划开发建设;街道、社区不再开发、经营工业园区,不再单独安排工业项目,工业园区用地项目必须与功能规划和投资规模相适应。公共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功能规划,整合资源,提高聚集效应,防止重复建设。新增工业、商住等经营性项目用地、资源开发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坚持和健全市区用地联席会议制度。市区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地点、用途的确定必须由用地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统一审批。凡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项目用地,由用地单位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市领导批转国土资源、规划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市用地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进入下一个审批流程。各部门应在会议确定的时限内办结机关事项。 (记者朱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