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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2007-11-06 08:51:31   来源:厦门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新鲜的食品、干净的环境,让学生们吃得放心。     

    重点部署: 推进“量化”和“索证”制度  

    专项整治不仅是要解决现有存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解决产生问题的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标本兼治,才能取得实效、达到长治久安。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中,卫生部门积极探索标本兼治的卫生监管长效机制,狠抓关键指标,提出了“两个整治、两个推进”的部署。“两个整治、两个推进”即:整治无证经营,推进量化制度;整治非法原料,推进索证制度。    

    整治无证经营,推进量化制度,就是对城区的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    

    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保障措施。量化分级管理可以提高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自身管理水平,将卫生执法力量的重点投入到卫生信誉度较低的餐饮经营单位,进一步提高食品卫生日常监督检查效率,还有助于发挥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作用。根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卫生部门将主要根据餐馆基础卫生设施和卫生状况,评定A、B、C、D四个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4个级别相对应的食品卫生信誉度依次递减、风险等级依次增加。卫生部门将强化对风险性较高和食品卫生信誉度较低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建议消费者尽量到风险性较低、食品卫生信誉度较高的餐馆就餐。    

    整治非法原料,推进索证制度,就是在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原料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餐饮业。    

    采购索证制度是食品进货第一道关口的关键环节,既可以解决不合格食品的溯源问题,又可以控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餐饮环节。目前厦门市已在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建立食品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保管等工作。餐饮单位对入库或使用前的食品应由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规定的索证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核查所购产品与索取的有效凭证是否一致,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同时,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包括米、面、油、盐以及其他定型包装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生禽畜肉、水产品、禽蛋等);食品添加剂(包括酵母、色素等)。餐饮业经营者在采购上述产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采购前应按以下要求对产品进行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严格执法:取缔187家无证经营单位    

    截至10月份,厦门市累计出动卫生执法人员6168人次,共检查餐饮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工地食堂、中小型餐饮单位)21178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1805份,《食品安全责任告知书》2600多份,发放各类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材料27200份。多数餐饮单位能重视食品卫生管理、守法经营,初步建立了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未发现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未发现使用不合格的食用油,未发现使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和食品,采购禽畜类均有索取相关检疫证明。    

    检查中部分餐饮单位无证经营;部分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少部分餐饮单位未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个别单位使用不合格调味料;部分单位存在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等情况。    

    目前,卫生监督部门已查处无证单位2312家,取缔187家经过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单位,吊销卫生许可证2家。对于虽持证经营但存在问题较多较严重的单位,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共查处案件67起,罚款人民币51.14万元。(文/记者 洪钧 通讯员 卢家珍 ●图/陈立新 卢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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