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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福州市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公布
  2008-03-11 09:14:09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案例6 家居店移花接木 “傲凯”变“傲胜

    2006年12月27日,聂女士在某家居鼓楼店定购“傲凯”牌金刚板40余平方米(价值32000多元)。

    2007年1月6日,店方派人上门安装金刚板。但聂女士发现所用板是“傲胜”牌金刚板,而她定购的是“傲凯”牌金刚板。

    当年2月12日,聂女士向鼓楼消委会投诉。后经两次检测:样品板收水膨胀率为合格一等品,实际用板仅为合格品,存在等级差别。经消委会调解,店方最终一次性赔偿聂女士现金5000元和“傲凯”牌金刚板35m2。

    案例7 “万年青”水泥短斤少两

    2007年7月,连江县琯头镇定安村水泥店林某,从该镇水泥店李某处购进“万年青”牌水泥,销售给定安村吴某、吴某某二位农民建房。在施工中,吴某二人发现50±1KG袋装的水泥实称重竟不超过90斤。经调解,经营者李某赔偿2万元给吴某二人,另出1600元给林某作经营补偿。

    案例8 喷假农药中毒 农民获偿5000元

    2006年10月8日,长乐农民林爱云在古槐镇湖南农药店购买“狂斩”农药,当天喷洒后休克昏迷,经医生诊断为中毒。后经检测:“狂斩”是假农药。经调解,林爱云获赔5000元。

    案例9 婚礼录像曝光 夫妻索精神损失费

    2007年3月13日,潘某新婚夫妇诉称:2月结婚时,委托梦丹兰影楼对其婚礼进行录像。婚礼过后,潘某夫妇去影楼取光碟时,影楼经理称婚礼录像不慎曝光,图像无法显示。

    经福州市消委会调解协商,影楼退还潘某所预交的380元,并对其经济补偿2000元。

    案例10 种子出苗差 销售公司赔钱

    郑银庆等4位3月18日向某种子公司购买的台湾毛豆种800斤(每斤单价6元),种植20多天后,出苗率很低,他们怀疑毛豆种子的质量有问题。后经疏导,该公司对郑银庆等几位农民补偿共5200元。(记者 韩慧英 通讯员 陈曰宝 陈瑞祥)    


责编:王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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