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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个人不得承包高校食堂公寓
新华网福建频道   发布时间: 2007-07-29 11:48:09

    

    新华网福州7月29日电(记者孟昭丽)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高校学生食堂、公寓、水电等公益性强的高校后勤服务项目不得交予非法人单位承包经营。

    这是福建省加强高校后勤管理、完善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措施之一。根据要求,福建将以市场化配置形式分领域、有计划地引进社会企业参与高校后勤服务,对一些有不良记录或无诚信的企业依法解除合同。

    同时,福建还将完善高校后勤服务价格核算和调控机制,缓冲市场价格波动的负面影响。对学生食堂等学生生活项目实行“零租赁、公益补贴”政策,发挥校内优惠政策的杠杆作用,以价格稳定期补贴价格波动期,以营利性项目补贴非营利性项目。

    

    

责编:陈杰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