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项目建设
"十一五"期间确定重点建设项目72项(见附表),其中"十五"结转项目29
项,"十一五"新开工项目43项,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其中"十一五"期间需投资60亿元左右。
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以为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为原则,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体制环境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统筹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全面提升县域经济整体竞争力,重点安排支柱工业、绿色农业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社会事业、交通能源、城市建设等多项建设工程。
资金筹集的主要渠道及措施:①扩大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范围。国内外财团、企业及个人均可成为项目的投资主体。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强化项目业主责任制,充分利用信贷资金支持重点建设,积极争取贷款规模,选择效益好,投资回报率高的建设项目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③扩大直接利用外资的领域。继续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④部分项目实行股份筹资,成立股份公司,拓展融资渠道。⑤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政府在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投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投资比重,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保持同步增长。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投资补助等其他投资。
五、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本纲要是经过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社会发展纲领性规划,是其他各类规划、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是全县经济社会工作的行动准则,要建立健全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机制。
2、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一五"规划,引导规划实施,在全社会形成关心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
3、县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时,提出分年度落实本纲要的目标和任务。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纲要,针对所负责领域的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特别要加强对经济增长、就业、价格等宏观调控目标的监测预警,强化对土地、矿产、水、电、运等重要资源和重要保障要素的宏观管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承载力的评估。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抓好重点项目建设是实现规划目标的落脚点和支撑点,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要举全县之力狠抓项目工作,通过加大投资总量,优化投资结构,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完善项目竞赛办法,运用项目管理的理念、机制和方法解决问题,把建设项目、服务项目、协调项目、做成项目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运作效率,改进管理服务,促进工作落实。全力支持全社会抓好项目工作,特别是对项目报批、用地申请、信用担保、金融支持等方面做到主动服务,充分调动和保护好全社会做项目、引项目、帮项目、促项目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抓项目、增后劲、促发展的浓厚氛围。
5、本纲要提出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对市场主体的指导性意见,政府将运用经济政策加以引导。本纲要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科技教育及部分基础设施等领域提出的任务,政府将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完成。规划实施期间,当遇到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它不可预见因素,使实际经济运行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政府将及时提出调整方案的议案,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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