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12月31日电(记者王成)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近日召开海上搜救先进表彰会议,对包括41家先进集体、5名先进个人、9家优秀志愿者队伍在内的55支社会救助力量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总金额107.7万元。
据介绍,41家先进集体包括24艘货船、工程船,6艘客船、旅游休闲船,6艘渔船和5家业内公司;5名先进个人既有渔村村民,也有轮船船长;9家优秀志愿者队伍分别来自厦门、平潭、泉州、漳州等沿海地区。
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福建海事局局长徐增福表示,“社会力量一直是海上搜救工作不可或缺的力量,海上交通险情发生后,过往船舶和周边渔业船舶往往最先到达事发海域并投入搜救,在第一时间救助遇险人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据介绍,福建省近年来从机制建设、队伍培养、财政保障等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给予支持,先后出台《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奖励暂行办法》等文件。
“十三五”期间,福建省海上搜救中心年均协调756艘次渔船、723艘次过往商船、120艘次民间船舶投入海上搜救行动,26支志愿者队伍超过2500人24小时不间断待命、参与岸巡工作,年均成功救助遇险人员约250人,占总救助遇险人数的约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