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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职学校招生送收“回扣”将严肃查处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6-06-06 09:10:09

    新华网福州6月5日电(记者 沈汝发)福建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加强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中职学校招生送收“回扣”问题。

     据福建省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已全面展开,但近来发现有一些中职学校违反规定,派人到一些中学里进行招生宣传,采取以推荐费、宣传费等名义送“回扣”方式抢生源违规招生。

    这份《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针对中职学校招生送收“回扣”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严禁采取送“回扣”等手段进行抢拉生源的违规招生行为。对因为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通知》规定,严禁任何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的做法;严禁中职学校采取送“回扣”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

    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加强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招生违纪违规行为。根据《通知》规定,凡是在2006年招生工作中已经收受“回扣”的,要在2006年6月15日前主动将收受的“回扣”全额上缴至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财务账户,并写明事情经过及思想认识上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对违反规定送收“回扣”的,要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集体决定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规定,对于单位和个人在自查自纠限期内,主动上缴今年收取的招生“回扣”费的,可以免于或从轻处理;对于隐瞒违纪违规事实,不主动上缴“回扣”费的,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要予以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

稿件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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