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认为,从社会角度看,“黑中介”带来的危害远不是坑了几个人这么简单。“黑中介”的猖獗给整个社会都带来很大危害。
首先是极大损害了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破坏竞争规则。
其次,“黑中介”的存在和不断出现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吴景明表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由于现在我国整个信用机制远未形成,导致“黑中介”侵入,使正规的中介服务也生存艰难,由此进一步加深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使每个人在生活中和交易中都因缺乏信用的环境而付出本不应该付出的成本,无形中消耗着现有的社会财富。
此外,由于许多“黑中介”的恶行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造成“黑中介”横行,恶化了社会治安环境。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打击只能一时起到控制作用,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出台才能根本降低中介欺诈案的发生。”这位刑侦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吴景明介绍,我国关于社会中介组织的立法严重滞后,不仅没有一部专门规范中介市场的法规,而且现行涉及中介服务的规定散见于各个专门法律、法规当中,非常零散,不成体系,存在彼此冲突的现象。
吴景明说,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中介法》一出台“黑中介”就会一扫而光,但制定并实施《中介法》会解决目前无法可依的问题。《中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部门法。将中介市场纳入法律轨道,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严格规范其市场秩序,打击、取缔“黑中介”,将使人们在接受中介服务时享有应有的安全感。(记者 方烨 万栋 黄庭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