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公布了福建省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等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今年,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必须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即原中专)教师职务系列的评聘。申报高级教师资格者,必须由教育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曾在农村学校任职一年以上的证明。
省教育厅规定,今年申报各类任职资格的对象,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的时间计算,均截至2007年8月31日。
市、县、区城区普通中学(不含民办中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初中级教师职务期间,应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及以上的经历,须由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教师取得中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今年已具备晋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条件的教师,可直接申报。(记者汤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