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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校师范毕业生 调整改派办理一年期限
  2007-11-23 08:29:32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 

    22日,省教育厅出台福建省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服务指南,在闽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分为两种:离校前由学校统一办理;离校后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手续办理地点设在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州市五四路217号电教大楼9层),每周一、三、五可以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在校期间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本科毕业生到非教育系统就业的,应按规定缴纳培养补偿费每人4000元。

    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

    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与就业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经毕业高校盖章确认。然后持本人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待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根据安排,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应提供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本人毕业证书,并持与新就业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已在非生源地就业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要求回生源地待就业,允许一年内办理。毕业生本人要提供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本人毕业证书,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

    省教育厅特别提醒,若本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提供委托书(内容应有委托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委托人签章、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委托人的签章),方可办理手续。

    报到证遗失可出具证明

    假如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在报到证的报到期限一年内,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原毕业高校审核盖章确认,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出具开“报到证遗失证明”;超过报到证的报到期限,原则上不予补办。

    福建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设在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待就业毕业生人事档案免费保管两年,期满后将收取每月每人保管费10元;离校后办理就业手续,收取“代办就业审批手续费”,每人100元。

    省外高校两类毕业生均由省教育厅办理就业签注手续。一类是已与我省教育系统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另一类是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师范教育专业福建省生源毕业生,要求回生源地待就业,应提供本人毕业证书、生源地户籍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记者 许含宇)

    

    

责编:庄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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