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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08-01-26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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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福建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

    情况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志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福建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福建省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建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福建省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预算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福建省2008年预算草案。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福建省2007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8年省本级预算。

    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家坤副主任所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在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充分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应有作用。会议对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表示满意,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福建省委的领导下,按照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的部署,紧紧围绕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的目标要求,依法履职,为民尽责,争取更大作为。要继续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自觉坚持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旭院长所作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积极评价和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身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倪英达检察长所作的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积极评价和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五年的工作,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身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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