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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
0上午,杨女士向浦城县消委会投诉,要求某乡镇卫生院,赔偿因两次误诊造成其左输卵管切除的严重伤害,及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共计2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2007年1 2月1日l
2点多钟,杨女士因怀疑自己怀孕了,就到某乡镇卫生院找一位姓张的医生看病。医生开了三天的保胎药(包括针剂)。然而,在这三天之内,杨开始流少量的血和黑色的东西。因此,她又于4日上午找张医生复查,在做过B超之后,张医生对当事人说:“你的胎是保不住了,要马上做人流手术”。
12月5日,患者发现自己很少流血,就向医生反映,张医生说:“你血流得少说明‘人流’手术很成功”。
l2月6日傍晚,患者出现腹胀、腹痛并在厕所里昏迷了一次。因此,于7日下午,到城郊医院做了彩超才知道是宫外孕。1
2月9日1
8点多,患者突然出现昏迷不醒,脸色发白的状况,其家人立即将患者送到县医院抢救,并马上做了左输卵管切除手术。在住院7天的时间里共花去医疗费3163.27元。
针对上述的情况,县消委会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走访了二、三个医院的妇科专家。有专家称:卫生院的张医生对患者杨女士,实施“清宫术”时,只见:“少许绒毛及蜕膜组织”,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既未做进一步的检查,也没有建议患者到其他医疗设备和技术条件好的医院就诊,确认是宫内孕还是宫外妊娠,这就是当事医生缺乏经验和处理方法欠妥当所造成的。
经浦城县消委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1、当事人杨女士在县医院做切除输卵管的一切费用共3163.27元人民币由其本人承担。2、卫生院一次性赔偿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