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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对接人民调解之漳州实验
2008-07-14 15:25:13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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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 革

    进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大门,靠右往里直走,就是人民调解工作室。这个工作室成立于去年8月,由漳州市综治委、漳州市中级法院、芗城区法院与漳州市司法局、芗城区司法局联合设立。每天,各种案情较为简单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小额债务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会被引导到这里,先行进行调解。

    在此之前,人民调解还是法院门外的事,由司法行政部门主抓管理,法院只是起业务指导作用。漳州市司法局指导管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有2041个,此次将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入法院在福建省尚属首创。

    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引入人民调解工作并与诉讼调解对接?“这样做,是为了充分挖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潜力,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漳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镇国告诉记者,现在,部分基层法院因群众的司法需求增长,办案压力正日益加大。以芗城区法院为例,去年一年,共收案5000多件,而在一线办案的法官有60多人,每人一年平均办案近100件。也就是说,每三天就要办一件。经过统计,他们发现,民商事案件占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不乏一些小额、简单的纠纷。“如果能通过诉讼以外的方式,使案件在法庭之外得到解决,将有效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法院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疑难复杂的案件上,在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上多下功夫,拓宽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手段,这样,有利于推进社会的稳定和谐。”张镇国说,

    部分基层法院日益增大的办案压力,与人民调解的局限性恰好形成对应。以往,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依托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员则多是由村委会、居委会的主任、委员等兼任,虽然在当地有一定威信,但毕竟精力有限,特别是法律知识欠缺,能调解的纠纷大多仅限于邻里吵架之类的琐事。另外,由于一般的人民调解协议缺乏法律强制力,许多纠纷调解后却因当事人反悔而宣告无效,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人民调解的信任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简便快捷的优势,并与法院司法权威有机结合,已成当务之急。”漳州市司法局局长兰宜奎说。

    2007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会上指出,要坚持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切入点,努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和谐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动员社会力量解决矛盾的重要选择,是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

    这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的召开,无异于为基层法院、司法部门解决现实困境点亮一盏灯,并提供了改革的契机和动力。不久,漳州市中院、市司法局即组织课题小组,对如何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调研,并制定了多元化调解机制初步方案。几经筛选,最终选定收案数量占漳州收案总数四分之一的芗城区法院,作为“调解多元化解决纠纷联动机制”试点。同年8月8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正式成立。

运 作

    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办公地点原是芗城区法院员工的健身房,整修后,还配备了3台电脑供调解笔录之用。人员方面,除漳州市司法局和芗城区司法局选派4名工作人员外,芗城区法院亦选送了2名退休老法官,6人均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相应法律知识背景,经市司法局依照程序聘为“人民调解员”后,进入人民调解工作室。

    因为调解室还是新事物,成立之后,芗城区法院立案庭门口,就多了一张法官温馨提示牌:“人民调解也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途径,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当遇到适合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的纠纷,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会向当事人建议,选择由调解室先行调解。由于调解是免费的,当事人大都同意先进行调解。当然,如果当事人坚持直接起诉,法院同样会予以受理。

    调解室主任赖水顺介绍,人民调解工作室受理申请后,在三日内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一起到调解室进行调解。一开始,调解员会将双方分开,分头谈话。摸清情况后,逐步寻找其均能认可的“中间点”。双方意见趋近,再让他们坐到一张桌子上,共同协商解决。如果遇到棘手的法律问题,调解员还可以马上找法官进行探讨,确保调解的合情合理与合法。

    记者注意到,在调解室的墙上,醒目地挂着两行大字: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一分心平气和,和为贵。相较于对簿公堂,能泡功夫茶的调解室显然更容易让人平心静气。

    通常,调解不超过一个月。调解结果不外乎三种,第一,调解期限满,或经三次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终止调解。调解员会告知当事人仍可依法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能够当场履行的,由当事人当场履行义务,调解工作室当场发送人民调解协议书及调解终结通知书。第三,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却不能当场履行的,则由调解工作室制作并向当事人发送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持调解协议书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书法律效力。“这也是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多元化联动机制最关键的一环。”负责与调解室衔接的芗城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杨文忠告诉记者,法院专门为人民调解协议开辟了一个“快速通道”,根据调解协议书进行审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从当事人申请确认至速裁组审查确认,并发送调解文书平均在30分钟内完成。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就是说,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形成对接,人民调解协议得到人民法院确认,就依法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以法律强制力,能够做到案结事了。这也是人民调解工作室与传统的人民调解最根本的区别。”杨文忠说。

效 应

    截至7月10日,芗城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已受理各类纠纷调解申请998件,其中,调解达成协议458件,占受理纠纷的46%。“实践证明,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多元化联动机制的创建,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使之得到更合理的运用。”芗城区法院院长王瑛对此深有感触。她告诉记者,如上所述,10个月来,调解室成功调解了458起纠纷,这也就意味着,法院少收了458件案子。调解室的成立有效减轻了法院的收案压力,不但缓解了法院因“案多人少”引起的部分案件久拖难结的问题,也使得法官能够集中精力解决疑难复杂案件,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此外,由于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在调解过程中已经得到一定释放,并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因此,调结的纠纷,当事人的自动履行率高达67%,比以判决方式结案的要高出数倍。这也相应减轻了法院的强制执行压力,提高了执结率。

    而即便调解不成,当事人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于相关的证据和争议问题在调解中已经得到梳理,也有助于审判人员把握案情,并尽快完成案件的审判。

    王瑛认为,最重要的是,这种有法院强制力做后盾的规范化的人民调解,也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调解是完全免费的,即使当事人事后需要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书法律效力,法院受理费也是减半收取。

    另外,更深一层的,就是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这一点,在芗城区法院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多元化联动机制法官提示”卡上,有着生动的描述:“调解,可以在‘是非’之间求得理性的平衡,而不会陷入非‘赢’即‘输’的感性冲动;不会有针锋相对怒目相向的矛盾升级,更不会有数年光阴无穷精力的苦苦纠缠。调解,对婚姻矛盾,可以是执手相谅破镜重圆,也可以是好聚好散相互祝福;对经济纠纷,可以是君子一诺的现场给付,也可以是彼此体谅的分期付款;对相邻案件,更可能是相逢一笑泯恩仇的皆大欢喜。调解,只会减少老死不相往来的彼此伤害……无论纠纷因何而起,也不论你在纠纷中处于主动或被动的地位,我们在此都真诚地提示你:维护你的权利的方式,可以通过公正严谨的判决,也可以是化干戈为玉帛的调解。”(记者 陈梦婕 通讯员 简三景 沈蔚林 彭满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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