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首次选聘100名大学生当村官 任期两年
2008-04-16 10:06:31 来源:东南快报
声音 与现行法律矛盾?
厦门高校选聘大学生当村官的政策一出,随即在厦门不少网站和媒体引发了广泛讨论,一些网友和大学生对大学生当村官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合法提出了质疑。
厦大一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院学生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可连选连任。
法律中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而如今选调大学生下基层当村官,与现行法律是不是相矛盾呢?
一些网友也纷纷评论说,一般情况下,大学生村官只在农村担任村主任助理,但主任助理一职引起许多人质疑,因为村委会组织法没有对这一职位的规定,村主任助理显得名不正言不顺。
就此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连泰老师说,大学生到农村任职与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并不抵触。大学生在农村任职的是主任助理,他们只是帮助主任行使权力,只要主任的权力经过村民授权,助理即可行使相应的权力。助理也不需要像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需要经过选举产生,因此也就不存在与村民自治精神相抵触的问题。
至于大学生的职务未经授权会否造成村民对大学生不信任,以及大学生在村里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的问题,刘老师则认为,这属于实践问题,只能等到具体工作开展后才能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