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发商当初作为卖点的“宫廷温泉”,在业主缴纳了7000元开通费近2年后,开通仍遥遥无期。近日,“实华蓝湾雅境”的业主邱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业主:温泉未开通,要求退款被拒
2005年,邱先生购买了“具有原脉宫廷温泉”、位于晋安区远洋路132号的“实华蓝湾雅境”的房子。当时的购房经纪合同附件上注明:“买受人如需开通温泉,应一次性向出卖人缴付10000元人民币的温泉开通费。”2006年12月下旬,开发商将温泉开通费下调至7000元。邱先生在此时缴纳了7000元温泉开通费。
但时至今日,邱先生所期待的“原脉宫廷温泉”仍未开通。在向开发商福建实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了解后,邱先生得知,由于许多业主对温泉开通费存在异议,导致使用户数未能达到温泉开通条件。邱先生向开发商提出了“先退款,等人数达到温泉开通条件后等付款”的要求,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
邱先生表示,就他所知,还有10多户业主希望退款。
开发商:已注明开通条件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福建实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人吴经理。吴经理表示,在温泉缴费通知单中,他们以备注的方式已经注明了在申请开通温泉住户比例达到业主的40%时正式送水,目前申请开通温泉的住户还未达到这个条件。
吴经理表示,小区共有741户,按照市温泉供应公司的相关要求,要保证每个月300吨的温泉初始用量。而这些初始用量,相对目前申请开通温泉的户数来说,每户分摊过多。
针对邱先生的退款要求,吴经理表示,如果邱先生在此时退出,将更加影响温泉投入使用。他表示,目前前期温泉管网铺设已完工,并达到送水条件。未能送水的原因是使用人数达不到标准。此前业主缴费的温泉开通费,他们已全部投入温泉前期开发。
对于目前已缴费的业主户数,吴经理不愿透露。
市温泉供应公司:未达到基础用量要被“罚”
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向温泉申请人收取的是温泉有偿使用权费和管网建设维护费两项,并未有温泉开通费一说。对基础用量作出规定,主要是温泉使用量占用了供热指标,如果实际使用量太少,无异浪费温泉资源。
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总经理陈先生告诉记者,“实华蓝湾雅境”确实曾向该公司申请开通温泉,并自行铺设了前期供水管网,但随后开发商并没有继续申请开通。陈经理说,据他了解,是不少业主拒缴开通费,导致了温泉开通一事搁浅。
陈总经理表示,只要开发商愿意,可以随时到市温泉供应公司申请开通,并缴纳剩下的部分费用。但如果总表用水量不能达到基础用量,则要缴纳相应“罚款”。(记者 朱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