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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聚焦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008-07-16 08:14:28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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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16日电题: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聚焦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新华社记者 于文静 董峻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这意味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式在全国展开。

    从2003年试点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在多个省份推开。这项改革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拓展和延伸,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对山区农民就业增收起到重要作用,也对现代林业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有重要意义。    

    山定权:土地承包经营在林地上的伟大实践

    我国共有集体林地25亿多亩,占整个林地面积的58%,是4亿多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依靠。但长期以来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没有解决好,没有触及产权制度这个核心问题,导致林农积极性难以提高,直接影响到林木覆盖率和林地产出率。

    据国家林业局统计,我国集体林的森林蓄积量平均每亩仅为3.3立方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8.8%,世界平均水平的50%。全国18亿亩耕地的亩均产出水平约为686元,而43亿亩林地资源的亩均产出水平只有22元。每年1亿多立方米的木材供需缺口使得进口量持续增长。

    “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满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表示。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启动的。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颁布。根据这一文件,以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开始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从此,集体林权改革真正跨入以建立家庭承包经营机制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

    福建、江西、辽宁、浙江是我国典型的集体林区,80%以上的山林属于集体所有。2003年以来,四省率先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明确了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和山林的经营权,同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使农民拥有林业生产资料,真正成了山林的主人。

    2007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江西武宁县长水村考察时指出,中国近70%是山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如同土地家庭承包改革一样,在山区林区具有历史性的意义。改革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农民的收入更多,要下决心加快推进。

    树定根: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助推力

    “家有其山,户有其林”,集体林权改革“分林到户”之后,农民造林、护林、营林的积极性高涨,他们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山林产出率明显提高,森林资源明显增加。

    在福建,在政策激励下林农和企业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2005年以来全省植树造林总面积连续四年超过200万亩,非公有制造林比重从2002年的40%提高到现在的80%;在江西,继2005年造林突破330万亩后,全省造林面积连创新高,2008年预计将突破500万亩,许多地方连年苗木脱销。

    “看好自家林,管好自己树。”林权改革之后,林农不仅多种树、种好树的积极性高涨,而且对山林资源更加爱护,维护生态更加自觉。“没有出现之前曾担忧的分林到户后可能乱砍滥伐的现象。”辽宁本溪桓仁县川里村村支书王春玉告诉记者,“老百姓不会再随便砍一棵不到最佳采伐树龄的树木,大家把山林看成是建在山上的‘绿色银行’,是没到期的‘高息存折’,增值潜力巨大的‘成长股’。” 

    林改之后,为解决单个林农家庭管护森林实力单薄问题,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区里,农民自发组建了许多包括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等内容的森林管护协会,并逐步形成了跨村屯、跨乡镇的保护网络,通过林农山林联防互助组织,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从前大家乱砍盗伐,一座座青山被剃成光头,甚至林子着火时候‘干部救火,群众观火’的现象在林改之后再难见到了。”王春玉说。

    “农民最懂得自己的利益从哪里来,到哪里找。过去为什么会出现越穷越砍、越砍越穷的恶性循环?”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因为农民从林地、林木中得不到实惠,一旦调整好林业产权关系,农民经管林子和增加收入就进入良性循环。”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农民成了山林的主人,开始敢于向山上投资,舍得向林业投入,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显著提高,林改已成为发展林业、振兴林区的根本途径和有力抓手,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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