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 -> 政务要闻
福建大力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008-05-06 10:13:34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评论】【打印】【关闭】 

    坚持着力民心,在决策中真正体现为了人民群众

    松溪县花桥乡村头村的村口,有一块村民自发集资1万多元修建的大石碑。石碑上刻着的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村民们说,林改改到了林农心坎上,这么好的政策写在纸上怕破掉,雕在木头上怕烂掉,刻在石碑上才能永久保存下去。

    这刻在石碑上的政策,就是尊重民意、反映民意、顺应民意的生动体现。

    新形势下,传统的林业管理制度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林农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之初,因历史遗留问题多,困难重重,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真正做到从林改方案的提出、制定到实施全过程坚持民意为先。“民意”二字值千金,“民意”也是林改过程中始终最为看重的两个字。仅仅用两年半的时间,全省就有11602个村顺利完成明晰林木产权,占应改任务村的99.5%,完成面积7549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7%。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林业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赢得了林区广大农民和山区乡村干部广泛的赞扬。

    来自基层干部群众的赞扬声,正是对党委政府执政为民理念最为生动、最有价值的肯定。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他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省委强调,推进各项工作不是为了我们需要,而是为了人民的需要;不是为了我们去做,而是为了人民去做;不是我们满意就行,而是人民满意才行,切实做到真正理解和尊重群众的意愿,真正反映和体现群众的愿望,真正相信和依靠群众,真正让群众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从以“官”为本,以“管”为本,以“权”为本,到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穿我省各项法规制定的始终。在立法决策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注重开门立法,深入了解和反映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及时有效地整合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近年来,我省在立法各环节,已逐步建立和完善开门立法的具体体制,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公布法规草案、举办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做法,拓宽民主立法渠道,促进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在拟定立法计划时,都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公民参与立法实现从源头开始。立法为民的理念和开门立法的渠道,使我省出台的一批法规,由以往注重方便政府管理、约束管理相对人的“管理型立法”,转向注重规范政府行为、保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权型立法”。在立法内容上,我省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注重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近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在所制定的28项、所修改的19项法规中,相当部分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

    立法为民,是福建省在推进工作中体现为了人民群众的又一个例证。事实上,在其他各项工作中,我省也都始终坚持用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决策是否正确的标准,把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实到各项决策的制定和实施的每一个大大小小的环节之中——

    实行重大事项党外人士民主协商制度。省委、省政府在作出每项重大决策之前,都要与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完善;

    省委、省政府坚持每年向全社会征集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议,从中选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办实事项目,把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健全民主制度,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重大改革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进行民主协商。建立健全决策信息公开制度、民主科学决策的程序和保障制度等,保证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更有实效;

    ……

    发展为了人民,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了落实和体现。

评论】【打印】【关闭】  责编: 王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