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还发出补充公告,对《关于2018年第五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第六条第三款内容进行调整:宗地2018-36号拍卖竞价采用“限地价、控房价、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方式,即地块设定最高限制价格,竞买人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价格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报价达到最高限制价格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制价格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户型面积比例为5套90平方米或6套75平方米),竞配建社会公共保障房建筑面积必须是450平方米的整数倍。宗地2018-36号配建的社会公共保障房按照7390元/平方米回购。配建协议范本(含住宅布局、位置等要求)在出让文件中公示,并由竞得人在竞拍现场与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配建协议。
据了解,如果按照原公告的规定,宗地2018-36号的拍卖竞价是采用“限房价、控地价、公开摇号”方式。(记者 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