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福建省人社部门近日作出决定,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可返还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返还标准为,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福州为例,目前福州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约为1207元,如果企业规模为300人,其可获得的返还失业保险金约217万元。(记者 张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