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工信局获悉,2019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开始申报,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不属于“厦门信用”和市工信局联合惩戒对象,都可申报。
申报条件为,必须是参加列入2019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内的展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8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记者 李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