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福建省省级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已开始执行。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春雷五号”“惊雷五号”等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假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但与此同时,假币犯罪手段花样翻新,并呈现出向农村地区渗透、涉网犯罪突出、假币面额小额化、犯罪分子低龄化等特征。
根据中央、省政府有关要求,日前,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结合省内实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省级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共分18条,在奖励对象、标准、奖金发放、时限要求、监督和安全保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举报人向省公安厅举报假币犯罪线索,协助收缴假币、捣毁制假窝点、抓获假币犯罪在逃嫌疑人的,最高可获得17万元奖励。(记者 程明 叶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