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未登记户口、应销未注销户口、户口项目登记差错”等问题,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
逐户核对常住人口:公安机关将组织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采取上门、电话、网络等方式,逐户、逐人核对信息。居民也可主动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核对。
未申报人员登记:出生未申报户口的,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落户方户口簿,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报出生登记。
清理应销未销户口:已参军入伍、取得外国国籍、在港澳台地区定居、死亡人员等按规定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等申报义务人在8月31日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登记流动人口:房屋出租人可通过“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或持本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租房合同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承租人信息。流动人口离开户口登记地,跨县(市)就业居住的,主动持身份证或户口簿、住址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公安机关在逐户核对常住人口时,也将一并核对采集流动人口信息。
清理空挂户人员:在市区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现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要及时持户口簿、身份证、市区或县(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等),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更正确有差错的户口信息:发现户口登记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请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变更,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清理重复虚假户口:有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的居民,请立即到重复户口、虚假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重复户口、虚假户口注销手续。
征集户口整顿线索: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此次户口整顿工作,检举揭发持有、使用虚假户口或虚假身份证,以及其他违反户口管理规定的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记者 程明 叶智勤 通讯员 榕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