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8月23日电(肖和勇)2018年1月迄今,漳州法院已审结涉黑案件9件,恶势力集团案件24件,恶势力团伙案件35件,“保护伞”案件1件;366名黑恶犯罪分子被判刑,其中6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判处罚没财产1463.1万元。
在22日召开的扫黑除恶工作新闻通气会上,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志福称,2018年起至今年8月22日,漳州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判了漳州市东山县李舜福等27人涉黑案、平和县周伟强等15人涉黑案等一批涉案人数多、本地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2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与执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聚焦涉案财产处置执行,从多个方面细化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程序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