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漳州芗城区人民法院对漳州市长运集团旅游分公司财务人员贪污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芗城区纪委监委按照因案、因人施教的原则,根据庭审被告人的单位、职务、案件性质等因素,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到现场旁听,用身边鲜活事例开展面对面的警示教育。
让庭审现场“变身”警示课堂,是芗城区纪委监委多年来扎实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芗城区纪委监委持续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通过组织案件庭审旁听、编制警示录、分类通报典型问题等方式,以案明纪、警钟长鸣。(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