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接受委托对三个网站实施流量攻击,致使合法用户无法访问网站,实现对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近日,厦门集美法院发布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一审判处这名男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据悉,这是厦门首例宣判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件。
22岁的胡某(化名)是河南人,没有固定职业,但对网络知识很感兴趣,平时会学习和掌握一些网络技能。2018年8月,胡某在QQ上认识李某(化名)并接受委托,在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的暂住处分别在三日内利用网络攻击平台,对位于江苏省的三个网站实施轮番流量攻击。胡某在互联网攻击平台注册、登录、缴费后,输入自己要攻击网站的域名,该平台便对其输入的网站域名发起大流量服务请求,让网站服务器缓冲区填满,不接受新的请求,使合法用户无法访问网站,实现了对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攻击实施之后,胡某收取了委托人支付的报酬5000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胡某暂住处查获胡某及电脑等作案工具。到案后,胡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官说法
不得干扰他人正常访问网站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以网络为载体和工具的终端计算机信息系统如同个人的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非法破坏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从而干扰他人正常访问该信息系统的,应被追究法律责任。行为人采取非法技术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