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必须坚持做好对台工作
始终坚持服务祖国统一大业。25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刻理解、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设立厦门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认真落实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始终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以在祖国统一大业中做出历史性贡献为崇高使命,在中央和省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厦台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五缘”优势,努力在紧密经贸联系、两岸直接“三通”、旅游双向对接、农业全面合作、文化深入交流、载体平台建设等六个方面,主动作为,善于作为,体现作为,敢于打对台工作主动仗、敢于闯对台工作新路子、敢于创对台工作新经验,创下许多对台工作“第一”的记录。自台湾当局开放台湾同胞赴祖国大陆探亲旅游以来,首次接待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率先设立台商投资区,率先实行台胞“落地办证”和“落地签注”政策,率先实行两岸航空“一票到底、行李直挂”业务,率先开辟两岸间“换班不换机”的空中变相直航,首开两岸海上试点直航,首次举办对台商品交易会,首辟厦金两地海上客运、货运航线,首辟台湾渔船停泊点,首创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首开国共两党基层党际交流,建设首个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等等。这些举措都有效地开辟了两岸人员、货物往来的通道,搭建了两岸经贸交流合作的平台,打造了两岸民间交流的品牌,在两岸关系上发挥了桥梁、窗口和风向标作用。
始终坚持做台湾人民工作。厦台之间一水之隔,厦台文化一脉相承,做台湾人民工作是厦门的独特优势所在。25年来,厦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做有利于台湾人民、有利于两岸关系、有利于中华民族振兴的事”,坚持在大局下行动,在全局下工作,在战略上谋划,既在全局上服从和服务于中央对台工作的通盘性、战略性安排,又在具体工作中把原则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真心诚意地服务台胞,入情入心地做台湾人民工作。重视发挥涉台党派、社团组织在联系台湾相关团体和人士中的优势,以及在处理相关涉台事务中的特殊作用,妥善处理重大涉台事件;首创“政府主导、民间出面”模式,调动民间做对台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直达社区的对台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厦台闽南文化同宗同源优势,以文化交流为突破口,以会展业、论坛、节庆、民俗、宗教、演出、书画、赛事、交流活动等为载体,积极做台湾人民工作;举办海峡两岸歌仔戏艺术节、闽南语歌曲大奖赛、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两岸青年联欢节等文化体育活动,开通厦门卫视、闽南之声广播和海峡新闻网,组织南音、歌仔戏、高甲戏等艺术团体赴台演出,打造了两岸民间交流联谊的品牌。
始终坚持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两岸合则两利,通则双赢。25年来,厦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立足互惠互利,双赢发展,务实推动厦台交流合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先后设立了集美、杏林和海沧三个台商投资区,使厦门成为台商投资祖国大陆最早、最密集的地区之一。颁布实施了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涉台法规《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设立了全国惟一的大嶝对台小额贸易市场;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实施前期手续办理等“五项提前介入”,施工与监督同步等“八个同步”,提供零耗时现场服务,对重点项目实行无偿代办服务和跟踪服务,为台商在厦门投资创业提供周到完善服务,主动承接台湾高新技术产业转移,使厦门成为台湾新一轮产业转移的首选地,成为台资在祖国大陆投资创业的热土。切实保护台商利益,促进台资企业发展。支持台商组建台商协会,建立与台商“季谈会”制度,主动服务台商,切实解决投资环境、台商子女入学问题,妥善处理台商投诉案件,消除台商后顾之忧,保障台商合法权益,密切政府与台商之间的联系,优化台商服务机制,促进台资企业增资扩产。大力推进两岸合作便利化。坚持以“小三通”促全面“三通”,在1982年先后开辟了沙坡尾、大嶝、刘五店、东渡等四个台湾渔船停泊点的基础上,采取地方对地方、民间对民间、行业对行业的模式,务实推进厦门高雄试点直航和厦金定点直航,推进设立两岸包机航点,建立台湾农产品免税进入祖国大陆的“特快通道”,建设全国规模最大的台湾水果销售集散中心,大力推进对台农产品物流,形成以厦门为节点向祖国大陆辐射之势;获准受理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祖国大陆通行证》,扩大厦门赴金门旅游规模,吸引福建居民经厦门赴金门旅游,开辟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简化人员、货物通关手续,目前正抓紧兴建并即将启用五通海空联运码头,努力创造两岸人员往来、货物流动和经贸文化交流的便利条件。
(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是发展之本。25年来,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从政策制定的源头上维护群众利益,在制定政策时,既充分考虑群众的眼前、局部、现实利益,又综合衡量其长远、整体、预期的利益,在持续时间长、牵涉面广的国企改革中,率先提出了少破产、多兼并,少关闭、多嫁接改造的改革指导方针,做到既从长远利益出发坚持改革,又努力把职工眼前利益损失及所带来的困难降到最低限度。始终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关注解决广大职工的后顾之忧问题,探索和推行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关注解决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众生活问题,出台地方性法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由政府统一建设解困房、安居房和社会保障性住房;重视“三农”工作,创造性地实施“金包银”工程、“土地换社保”、“土地换发展”等;实行市、区领导和部门、国有重点企业与贫困村挂钩帮扶制度,从1993年起连续十四年每年为民众办十大公益性实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助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努力先为、多为、快为,尽力而为,而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坚决不为。
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发展为了群众,发展依靠群众,发展成果由群众共享。25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致力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以扩大就业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为基础,千方百计增加人民收入。努力让人民享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率先推行最低工资线、最低生活保障线(含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合作医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大病救助等,最早在外来工中实行工伤、医疗、养老保险,最早取消外来员工的就业证和子女寄读费。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坚持在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注重经济社会、城乡、人与自然等方面的协调发展,注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力打造温馨和谐的生态环境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坚持不懈地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洁净”五大工程,着力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厦门被誉为“全球最适合人类居住”城市之一。
切实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人民群众是特区建设发展的根本力量,是最深厚的动力源泉。25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信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在全国率先制订了《立法条例》,把法规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政府做出每一项决策,大到城市规划设计,小到公交收费调整,事先都广泛征求意见,问计于民。充分保证群众的民主权利。在全国率先实行听证会制度,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考核、推荐、公示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行风评议制度等,成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广泛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行“阳光工程”,率先实行市民旁听市政府常务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开通市长热线和专线电子信箱,建立公安局、法院领导信访日以及信访责任制等制度,畅通市情民意反馈渠道,高度重视并认真处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和提案,注重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放手发动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激发了群众空前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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