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
厦门特区建设25年来,坚持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经济与环境双赢的原则,坚持生态立市、文明兴市、保护优先、科学发展的基本方针,以建设生态城市、全面提升和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统筹考虑,促进和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1.牢固树立生态城市建设理念,科学设计并适时调整城市规划
厦门经济特区不断发展进步的历程,充分体现了特区人思想观念的不断创新。设立特区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形势和要求,适时转变发展观念,逐步提高发展质量。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全面总结特区的发展历程,反复比较各地的发展模式,寻求最具厦门特色的比较优势,提出了建设现代化港口风景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厦门要由海岛型向海湾型城市发展及建设生态型城市。2005年又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形成了《厦门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并批准了《厦门市生态功能区划》,提出了建设生态型城市的目标和任务,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正确引导产业布局,逐步形成了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市第十次党代会,市委审时度势,在更高的站位思索特区的发展方向,在经济和社会建设快速发展的条件下持续关注如何维系厦门特有的自然生态环境,提出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风景旅游城市和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并围绕这一城市定位,要求“努力创建生态型城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发展生态文明”。第一次在市党代会的报告中正式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具体目标落实到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之中,并以此作为全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一种创新精神和科学的发展理念。
2.积极建设法制环境,努力完善保障体制,不断探索机制创新
在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城市过程中,把制订促进生态发展的政策法规和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作为推动全面工作的关键。
重视完善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在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过程中,重视制订相关地方性法律规章和政策。1994年,《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出台,成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任务不断加重,还先后出台了《厦门市沙、石、土资源管理规定》、《厦门市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等30余个涉及生态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这些法规和文件的出台,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细化,并与国家有关规定相配套和衔接,为生态城市的建设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使厦门市的法制环境建设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重视建立生态保护工作机制。由于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积极改善法制环境的同时,为了强化领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保障体制,成立了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并将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任务纳入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将生态保护纳入考核体系,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部门间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制度,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逐步形成了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重视生态保护的区域协作。为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发展区域经济,2003年厦门、泉州、漳州三市正式组成城市联盟,利用这一平台,积极开展三个城市在海洋资源、水资源、能源等方面的统一规划,并与漳州、龙岩两市对九龙江北溪饮用水源地开展联合监测与联合治理行动,进一步展开控制和防治九龙江流域水体污染、固体污染物越界转移、海洋环境治理等方面的跨区域协作,建立互惠互利的跨地区协调机制,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3.大力倡导生态经济,积极构建生态产业体系,着力推动发展转型
坚持以系统、全过程、长远、区域协调发展的思想为指导,大力倡导生态经济,积极构建全面涵盖三大产业的生态产业体系,着力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外延型向集约内涵型转变。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针对我市农业少而精的特点,重点对农业主导产品实施区域化布局,集中力量建设生态农业园区,培植龙头企业带动基地生产,逐步构建集系统化、标准化、无公害化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并通过引进生态农业关键技术,促进农业走上高产、优质、高效的良性发展之路,走出了一条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持续发展的路子,基本实现了污染物“零排放”,其中“猪—沼—果—草”的生态立体养殖已经形成“厦门模式”,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推广应用。
重点推进生态工业。在工业生态化建设进程中,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岛内工业向岛外产业分工明确的工业区转移和聚集,引导企业运用先进的前沿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通过创新招商模式,以产业方向、科技含量、投入强度、产出效益、环境影响、就业机会、资源消耗为标准,引进光电、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高效益、低污染、低消耗的项目进驻高新区和工业园区,高科技企业产值已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近60%。近年来,重点发展了具有高效、节能、环保等特点的新型“绿色”光源——半导体照明产业,并提出把包括半导体照明产业在内的光电子产业发展成为厦门工业的第四大支柱产业,着力推动生态工业建设。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在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技术,降低能耗物耗,最大限度地实现流失物料回收和废弃物回用,建立生产废弃物的循环利用体系。在行业内推动形成有利于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鼓励石化、电力等行业开展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与链接技术,对电镀、印染等行业推广废水“零排放”技术。在社会中重点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推行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产品使用,广泛开展如每年一日的“不用塑料袋日”等自发性的群众环保活动,完善多层次的资源循环利用系统,逐步探索出“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法律规范、政策扶持、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4.广泛开展能源节约,实现资源集约利用,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通过全社会的节约能源、降低能耗、开发新能源、利用再生能源,以及资源集约化利用等措施,努力突破资源缺乏的制约,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
加强能源节约工作。我市的能源节约工作起步早,且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近年来通过建立分类收集转移监管机制、加快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处理技术集成创新、促进处理产业化、建立健全相应法规政策等措施,积极开展固体废物的再利用与资源化。组织实施“百家企业节能工程”,以降低工业能源、交通能源、建筑能源等“三项能源”成本为重点,在全市开展企业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予以扶持。2005年,共有24家超用能企业实施了35项节能技改项目,年节电量达4000多万度。同时,将节能工作与日常生产生活相结合,推广普及各种节能设施、节能设计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如推广LED新型节能电光源、安装电器待机开关、温控开关、使用节能墙体材料、节能门窗、开发应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砖”等环保技术,有效降低城市发展能耗。
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我市的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拥有量的四分之一,是一个水资源匮乏的城市。而在特区的快速发展中,面对工业项目大量增加,城市人口不断增长,用水数量急剧上升的严峻挑战,主要进行全市用水的计划管理,实行“以蓄补引”的供水秩序,建立优化配置的水资源供给体系和完善有效的水环境保护体系,全市广泛开展水源保护、污水净化、废水利用、节水工艺、节水灌溉、节水消费等措施,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重点在企业中推进水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树立污水同样是水资源的理念,广泛开展中水回用和污水净化。2005年,我市万元GDP耗水20.8吨,工业重复用水率达90.85%,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7.03%,目前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今年北京举行的第五届世界水大会上,厦门荣获了由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中国人居环境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奖”。
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针对土地绝对量少,人均占有量低,土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市情,我市着力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采取各种措施防止粗放型用地行为。实施老企业搬迁和旧城旧村改造,实现土地的二次集约开发利用,优化用地结构;制定盘活存量土地措施,通过采取限期动工、收取土地闲置费、异地置换、收回等不同处置方式盘活和消化闲置的存量用地;整合工业园区用地,对分散的工业区进行整合,并建立以“税收门槛和地价浮动”为杠杆的供地机制,按行业对工业项目规定了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等控制指标,进行土地使用的合理调节;开发建设了翔安火炬高新区、同安工业集中区、集美机械工业区、软件园二期等四大工业园区,采取“飞地经营”模式,推动老城区工业“腾巢换凤”,引导工业项目用地向工业区集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使工业园区成为集约用地的先导区、示范区。
5.坚持生态优先和协调发展原则,统筹兼顾综合效益,自觉进行生态修复
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会改变自然生态,但我市比较好的处理了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关系,坚持生态优先和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自觉进行生态修复。
开展筼筜湖治理工程。厦门筼筜湖原为天然海湾,上世纪70年代初由于围海造田成为内湖,是厦门“海在城中、城在海上”的重要环境标志。但由于忽视环境保护等历史原因,筼筜湖水污染退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在上个世纪80年代,市委、市政府即高度重视,制定了综合环境修复方案和总体目标,分三个阶段总计投入资金近5亿元,对筼筜湖进行综合整治,不仅使筼筜湖重现鱼虾嬉戏、白鹭云集的自然生态景观,成为厦门亮丽的城市名片和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而且在房地产开发、排洪防汛等方面也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
进行海域的综合治理。厦门海域曾经是厦门重要的水产养殖基地,但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造成水质污染、海域面积锐减、航道淤积等问题。当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我市不惜牺牲短期经济效益以确保长期生态效益。2002年投入2.3亿多元,开展西海域禁止水产养殖综合整治工作,整治面积约70.84平方公里。2004年,又开始对厦门大桥东侧2.68平方公里海域滩涂实施清淤,并进行了马銮湾海堤开口改造和马銮湾清淤护岸的前期工作,以恢复海洋活力,提高海水自净功能。2006年,全面开展了环东海域整治工程,这是科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减少海域安全隐患的又一重大创举,也是城市生态工程,益民富民工程,发展后劲工程。整个环东海域规划总面积114.28平方公里,通过清淤破堤、恢复沙滩、种植海岸红树林等综合整治,将提升这一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预计纳潮量将增加4400万立方米,水交换能力改善30%,同时,也将提升滨海生活、旅游环境,形成优美的城市生活岸线和滨水景观,成为海峡西岸海湾中一道最美丽动人的风景线。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高度评价厦门的海域生态修复工作,并将之作为东亚海域污染防治管理示范区的示范工程,在全球推广示范。
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针对发展建设中一些山体不同程度地遭到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等问题,2004年开始进行了全面、有计划的对裸露山体的绿化工作,在岛内全面禁止采挖沙石,坚决关闭和取缔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小矿点,启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管理制度,重点治理交通要道及城镇周围的“青山挂白”点,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办法,促使裸露山体恢复植被,改善景观,美化环境。
6.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环保,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作用,形成广泛社会实践
厦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已近30年,持续有效的环境宣传与教育活动已使居民养成了较强的环保意识。“厦门天生丽质,但环境容量有限,在发展经济之时,应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好厦门的环境。”这已经成为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市民的共识,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市委市政府更是注意通过扩大市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来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各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和公民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并通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评比,将公众生态意识的培养与学校教育、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厦门市历届青少年科技大赛都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增强青少年的生态文明意识。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公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建设,对在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和精神鼓励。设立市长专线和公众举报电话,及时听取公众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充分发挥和挖掘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在政府的鼓励和引导下,ICD(鹭岛关爱日)、厦门绿十字服务社、厦门大学学生绿野协会、厦门观鸟协会等非赢利、公益性的民间环保组织,在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中起到了不可缺少的作用,自觉地把保护环境看做是自身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