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主要经验
25年来,厦门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切实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积累了许多重要的经验,主要有:
(一)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用发展的成果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
物质满足是人最基础的需求,物质利益是人最基本的利益。邓小平同志指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还是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历届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正视群众迫切的物质需求,尊重群众对经济利益的合理追求,并将之转化为改变贫困落后的压力和动力,不断解放生产力,积极发展生产力,善于提高生产力,为实现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奠定物质基础。
(1)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在经济特区初创时期,厦门努力发挥中央赋予的政策优势,大胆地闯,大胆地试,突破体制性障碍,经济快速起飞。进入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在特区政策优势逐步弱化的背景下,厦门按照“先干不评论、先试不议论、实践作结论”的原则,大力推进“二次创业”,持续发展。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厦门抓住国家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和台湾产业转移的新机遇,狂飙突进,加快发展。
(2)突出工业,做强做大。厦门不仅在思想观念上坚持“发展为大、发展为重、发展为先”,而且在方法策略上善于找准发展定位,谋划发展途径,把握发展重点,坚持以发展工业为重点,通过工业快速发展,壮大第三产业,提升第一产业,实现国民经济持续跨越发展,提前实现“两步走”发展战略规划目标。25年来,全市生产总值增长了62倍,城市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大中城市10强之列。
(二)讲究策略,统筹兼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维护人民利益,方法至关重要。好的方法不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还是破解难题的钥匙。厦门始终注重讲究方法,把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使人民总体受益、各方受益,成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建设者、拥护者和受益者。
(1)循序渐进推进国企改革改制。国企改革综合反映各种利益矛盾,是一场深刻的变革。厦门推进国企改革改制,不是一改了之,而是将职工利益放在第一位,既着眼于长远利益深化改革,又努力把职工眼前利益损失带来的困难降到最低限度,提出了“少破产、多联合兼并;少关闭、多嫁接改造”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在决定企业改革中的作用,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职工再就业中心、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及其服务中心;实行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又积极解决职工再就业,稳定下岗职工的生活。
(2)用创新的思维和办法破解“三农”难题。厦门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跳出农业发展农业、缩小农村发展农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不断探索破解“三农”难题的新手段、新途径、新方法,率先创造出“基地型”、“订单型”、“链条型”、“服务带动型”、“农工商一体化型”富农形式,推进农村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厦门又在全国首创出“金包银”做法。所谓“金包银”,就是在工业集中区周边保留的村庄居民点,通过“金”边的建设和“银”里的改造,使每户被征地农民有一套居住用房、一套公寓(用于出租)和一个店面(或一定量的经营性项目股份)。此举明确了失地农民在大开发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失地农民变被动为主动,让失地农民在与开发区形成利益统一的过程中,由阻力变为强大的发展动力,使被征地农民成为资产的所有者、开发区建设的受益者、工业化城市化的拥护者。
(3)关注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困难和问题。“民生”二字涉及方方面面,关乎千家万户。市委、市政府突出重点、把握难点、关注细节、关爱心灵,坚持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中。就业是民生之本。厦门不断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基点,以解决失业为重点,建立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机制、劳动力市场机制、就业培训机制和就业服务机制,形成以市场为基础,政府为主导,培训为动力的促进就业体系;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日”、“民营企业招聘周”、“零就业”家庭解困、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等,为“4050”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提供重点帮助。
住是人类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安居才能乐业。在过去多年建设的解困房、统建房、经济适用房的基础上,厦门去年又推出了社会保障性住房,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买房难”、“住房难”。在未来2至3年内,厦门将推出一期2万套社会保障性住房。国家建设部部长汪光涛评价道:“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破解了一个难题,为全国提供了一个经验。”
“看病难”、“看病贵”是近年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厦门通过扩建医疗设施、优化配置医疗资源、降低药价改进服务等,有效解决群众就医问题;同时针对特困群体推出了“惠民病床”。
同样是扶贫济困,厦门的做法“温馨人文”。2003年厦门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爱心超市”,个人和企业把捐献的食品、生活用品送到爱心超市,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到这个超市免费领取自己需要的东西,既帮助贫困的弱势人群,也让受助者能够保持尊严。此举获得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从2002年开始,每年一度的“爱心一日捐”、“慈善助学活动”,均有效化解了困难家庭子女的“就学难”。
(4)合理调整利益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温馨,源于利益的和谐;利益的和谐,源于利益的有效协调;利益的有效协调,归结于保障体系的完善。随着经济特区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生产经营形式的转变,以及社会分配方式的多样化,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与特定经济关系相联系的不同利益主体。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并存,导致利益关系复杂化和利益矛盾多样化。市委、市政府统揽全局、运筹帷幄,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有效地协调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加强对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调节过高收入,防止两极分化;追求“一人都不能少”的原则,提高社保覆盖面和社保标准,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之兼顾本地居民、来厦务工人员,全面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做到应保尽保;提高退休职工补贴标准,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等。1993年,厦门率先在全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0年后又通过了全国首部将城市、城镇和农村困难群众共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5)把来厦务工人员当做厦门新市民,不断扩大经济特区建设生力军队伍。厦门吸引、善待来厦务工人员,努力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整体素质。厦门为来厦务工人员提供培训、办证、就业、维权一条龙服务的“厦门模式”,得到中央文明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高度肯定。几年来,厦门率先全国将来厦务工人员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外来工的工伤保险,与本市城镇户籍职工政策统一;从1999年起,将来厦务工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畴;从2001年7月起,率先全国建立来厦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还设立外来员工服务中心,建设外口公寓,评选十佳外来青年;2005年“五一”节,14名来厦务工人员凭着自己出色的工作业绩被评为厦门市劳动模范。在首届全国文明城市考评的119项指标中,有6项涉及外来员工的评价,厦门这6项均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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