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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居”到“优居” 百姓住进好房-新华网
厦门经济特区成立以来,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住房保障日趋完善,住房市场逐步规范。厦门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不断增长,逐步实现从“蜗居”到舒适“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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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居”到“优居” 百姓住进好房

2023-12-18 10:10:48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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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局精准保障不同群体住房需求。图为翔安洋唐居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记者 王协云 航拍器摄)

   我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图为屿果公寓(马垅店)。

   2020年8月,我市首个保障房地铁社区——新店保障房地铁社区一期正式交房(资料图)。

  从“你一间,我一间,筒子楼里冒黑烟”,到“小高层,电梯房,城乡广厦千万间”,住房不仅是安身之所、立业之基,更蕴含家的味道,承载着家的幸福。

  厦门经济特区成立以来,我市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住房保障日趋完善,住房市场逐步规范。厦门城镇人均住房面积不断增长,逐步实现从“蜗居”到舒适“安居”。

  时间的年轮,镌刻着奋斗者的足迹。在一代代住房人的努力下,一件件住房改革举措推出,一项项住房新政颁布,一桩桩民生实事落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一民生期盼慢慢开花、静静结果,更多厦门群众感受到满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如果说改革是一场接力赛,那么,在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历程中,住房事业的改革发展变迁,必是其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1987年,厦门被确定为全国6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试点城市之一;1992年房改启动,逐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开始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同时,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同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形成,助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厦门对住房制度的探索先后经历过福利分房、市场化改革等阶段,并于1992年起全面推进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解决人民不断增长的住房新需求。住房商品化的快速发展大幅改善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但住房难题成为影响人们流动与择业的重要因素。

  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时代大背景下,如何解决群众“住有所居”问题?

  “先行先试”“敢想敢闯”的特区精神,深深烙在住房人的脑海中,融入住房人的基因里。我市在住房保障领域迅速推动改革创新:2006年,在全国首创“社会保障性住房”概念;2009年,出台全国第一部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我市创新性扩大政策覆盖面,住房保障从保“最低”向保“低”、保“中低”转变,形成符合厦门实际的分层次、全覆盖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被中央媒体称为“厦门蓝本”。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形成“1+3+N”的政策体系,实现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再升级”。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实物+货币”双重保障,双轨发力,不断满足在厦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同时,推出“5年5折” 租房政策,减轻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租房压力,吸引更多毕业生来厦就业创业。

  “努力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向往”,我市住房部门以政策创新突破,促进倾向性、方向性民生问题解决,持续增强服务保障质效。譬如,在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体制机制上奋力探索,16项政策内容列入全国可复制可推广清单;在全国率先实现数字人民币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用场景;加快“放管服”步伐,创新推出“免证办”、职工入职、退休等“一件事”集成套餐,“跨省通办”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秒批秒办”事项达20项,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满意率有力提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市住房局每年建立“民生服务事项清单”,从优化保障房分配流程,到完善保障房小区绿色设施配套,提升居住舒适度;从建设全市楼宇招商平台,到打造“雪亮住房”平台,提升房地产市场管理效能;从常态化开展危旧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到全面完成8.92万栋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在改革开放的征程上,市住房局始终初心如磐、踔厉前行,用心用情用力回应群众关切,办细办好民生实事。

  未来,市住房局将紧盯“发展”和“民生”两大主题,以努力让百姓住上更好的房子为目标,聚力打造安居住房、品质住房、安全住房、智慧住房、法治住房、网格住房,推动住有所居、住有安居、住有宜居,奋勇推进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

  改革亮点

  先行先试

  打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厦门样本”

  “制定主体培育、租金评价等24项制度举措”“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1.8万套”“发放‘5年5折租房’租金补贴4.06亿元,为5.3万名在厦就业(创业)大学生提供租房保障”……自2021年来,我市立足破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先行先试,打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厦门样本”。

  自2021年《厦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意见》出台以来,厦门市先后制定主体培育、要素保障、项目认定、信息发布、租金评估等24项制度举措,形成“1+3+N”政策体系,为保租房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其间,通过新建、改建、盘活3种方式,构建起存量非住宅临时改建、企业自有用地建设、产业园区利用双控指标配建、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等7种房源筹集建设渠道,有效实现房源的扩源增流。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1.8万套(间),其中,已入市5.05万套(间)。

  我市坚持管当前和利长远相结合,为企业算好“收益账”,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多主体参与、多元化投资,激活市场资源。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带头,支持房地产及关联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小微租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培育多主体共同建设运营。目前,我市共有租赁住房企业136家,其中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30家。落细落实政策优惠,既给出真金白银,发放中央财政试点奖补资金,一次性降低企业在建设阶段的投资;又注重细水长流,落细落实减税降费等措施,为企业中长期的运行降低成本,有力保障企业良性循环发展。据统计,借助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4亿元,我市47个项目获得项目补贴,减免税费超亿元。与此同时,我市积极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丰富金融服务载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在全国首批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产品,通过全国首创设立保租房产业引导发展基金、小额信贷、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引入金融活水,降低建设运营融资成本,为租赁企业发展注入“强心剂”。

  业内人士评价,厦门保租房项目充分考虑职住平衡,突出“小户型、低租金”,实现企业可持续、租户能承担,且分布在产业园区、中心街区、生活便捷区,住房结构更为均衡、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租金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水平,可助力建立“租期稳定、租金可控”的和谐租赁关系,将从供给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力保障新市民、青年人等各类群体“留厦安居”,增强群众居住获得感。

  创新探索

  推动住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推动住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群众居住品质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市住房局创新探索,着力打造“智慧住房”,为市场调控、租赁服务、住房保障及房屋安全治理等提供服务。

  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来,我市积极搭建房屋大数据平台,通过开展房屋基础数据整理和重点房屋信息采集,实现全市约43.4万幢、406万套房屋数字化、空间化,建成交易、租赁、保障、安全、公房、公积金、经营主体7个主题领域约300项统计指标,初步实现房屋生命周期可视化管理。在此基础上,结合住房业务,平台制定多个应用场景,以实现企业信息查询、房屋核验、房屋安全状态核查、购房资格核定等10个场景应用。

  加强数据共享,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房屋大数据向市工信局提供相关数据,用于展示全市房屋关注指标,助力市域社会治理“一网统管”和政务办公“一网协同”。同时,与其他部门共享房屋基本信息、房屋安全排查鉴定整治等信息,加强数据共享利用,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

  “通过建设信息平台,可统筹各类房屋信息数据,持续推动住房业务板块关联整合,为厦门‘城市大脑’建设提供房屋数据基础库。”该负责人介绍,通过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将推进住房领域智慧管理和社会治理“一网统管”。

  精彩数据

  ●以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为契机,大力培育租赁市场,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从不到10家增至136家,其中,专业化规模化企业由3家增至30家。

  ●自2006年至今,厦门累计分配、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约15.8万套(间),保障近30万人。不仅为住房困难家庭“雪中送炭”,更为厦门实现高质量发展“筑巢引凤”。

  ●通过“实物+补贴”,助力各类人才留厦“住得好”。分类保障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重点企业骨干员工等各类人才住房需求,累计向不同层次人才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约4.5万套(间),助力城市招才引才留才。

  ●启动大学生“5年内5折租房”政策,累计发放补贴8个批次、4.06亿元,为5.3万名大学生提供11.3万人次租房保障。

  ●全局行政审批事项84项,全流程网办率85%以上,行政许可即办率100%。持续优化掌上端、自助端服务,实现高频政务服务“掌上办”事项20 项、“秒批秒办”事项25项、“一证通办”事项17项、“免证办”事项43项。

  大事记

  ●1992年4月,厦门市政府颁发《厦门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的十五个实施细则,拉开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序幕。

  ●2004年9月,厦门市首批廉租房租金补助安置款正式发放,成为全国几个较先实行廉租户租金补助安置的城市之一。

  ●2006年,厦门市在全国首次提出“社会保障性住房”概念。

  ●2007年2月,厦门市首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7639个轮候号通过现场摇号产生。

  ●2009年,出台全国第一部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从立法层面确定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

  ●2010年1月,直管非住宅用房统一按市场评估租金标准调整,每三年评估调整一次。

  ●2016年7月,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将“新市民”纳入市级公共租赁房保障范围。

  ●2019年3月,开展我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019年3月,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挂牌成立。

  ●2019年7月,我市成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财政三年24亿元奖补资金。

  ●2021年7月,我市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2022年7月,中金厦门安居保租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在上交所通过,成为国内首批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产品的项目之一,募集资金总额为13亿元,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资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改革创新范例。

  ●2023年9月,我市研究制定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文/记者 袁舒琪 通讯员 邹婷 董荣娣 图/市住房局 提供(除署名外))

[责任编辑:陈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