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在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通知》,稳岗返还政策方面,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包括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技术研发、营销推广、物流运输、场地租赁等。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方面,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福建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库中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申请时取得参保地所在设区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补贴标准停止执行上浮规定。
保生活待遇发放方面,各地要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记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