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法规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法规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并明确具体使用范围,同时列出不得从资金中列支的情形等,系统性回应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难”“使用难”“监管难”等问题,将有效解决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小切口”立法破解民生难点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事关千家万户的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但实践中,这笔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管存在诸多难题:业主对资金交存标准认识不一,资金续交机制不完善;资金使用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特别是紧急维修需求无法得到及时响应;资金管理透明度不足,业主知情权、监督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金晖辉在发布会上表示,《办法》的颁布实施,精准对接市民需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以“小切口”立法破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监管等环节的难点堵点,为健全城市住宅售后管理体系夯实了制度基石。
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
法规系统规范了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监督和法律责任,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
在交存方面,法规明确业主的首期交存义务,建立资金续交机制,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针对业主大会成立前后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管理模式,同时详细规定了资金划转的程序和要求。
在使用环节,法规区分了一般使用程序和紧急使用程序。针对紧急情况,设置了快速审批通道,要求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及时拨付资金,确保电梯故障、外墙脱落等安全隐患能够得到迅速处置。
“公开透明”监管住维资金
法规突出“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资金监管体系,规定由住建部门代为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每年在住建部门网站公示本地区年度资金交存、使用、增值和结余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业主大会自行管理资金的,也应当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同样不少于30日;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资金查询制度,保障业主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
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问题,法规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条款,明确对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相关业主虚列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等行为的处罚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最高处虚列或虚增金额两倍罚款,对业委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相关业主最高处三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紧制定配套文件确保法规落地
为确保法规有效实施,市住建局正在加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推动规定从“纸上”落到“事上”。
接下来,我市还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全面梳理工作流程,分类制定已完工和未完工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全力推进全市统一的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尽快实现线上交存、使用申请、审核拨付等功能。
据悉,该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实现与财政、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互通,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与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将拓宽资金查询服务,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双重查询,让业主随时掌握资金动态。市住建局还将联合财政部门推动专用票据使用,从源头防范资金管理失范。(记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