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7日电(蒋巧玲)福建省教育厅消息,福建将在全省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
福建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春秋假安排应充分考虑福建省各地区地理气候、教学进度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差异性,不做统一硬性安排,不统一规定具体放假时间,支持各地市、县(区)科学论证,自主确定实施方案,鼓励学段间、区域间错峰安排。
意见明确,春秋假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中期(4-5月)和秋季学期中期(10-11月)。春假、秋假时长各为2-4天,全年合计不超过6天,具体天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学年教学周期内统筹确定。假期安排可与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相衔接,或结合学校既定的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统筹实施。农村及沿海地区可结合农时、渔汛等地域特点灵活调整,兼顾生产生活实际。
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推行,各学段可结合实际分段错时安排。义务教育九年级可根据升学备考实际,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弹性安排。鼓励、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学前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探索实施春秋假或秋假制度。
此外,意见提出了春秋假的多项保障措施。例如,人社部门、工会组织等要以中小学春秋假制度为切入点,加大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为家庭春秋假出行提供便利。文旅、体育、科技、团委、妇联等部门要指导所属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在春秋假期间面向学生及家庭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双减”政策及办学规范,严禁因设置春秋假而加重学生日常课业负担,假期内原则上不布置书面作业。严禁任何学校、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学科类培训等。



